全國首例!日前在江蘇宣判!
【谷騰環保網訊】日前,全國首例非法投放外來物種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江蘇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近年來,“加拿大一枝黃花”“鱷雀鱔”等外來物種,因強勢搶奪我國本土物種生存空間,嚴重威脅生物多樣性安全而備受社會關注。為防范外來物種入侵危害,我國禁止放流水生外來物種。
然而,2020年12月中旬,江蘇常州的徐某,以幫人祛病祈福的名義,在魚商劉某的幫助下,將多達25000斤的外來物種“革胡子鲇”,非法投放到江蘇重要淡水湖泊常州長蕩湖中,造成嚴重后果。
日前,這起全國首例非法投放外來物種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江蘇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放生者徐某作為被告出庭應訴,本案另一名被告魚商劉某,經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合法傳喚未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審理。
被告徐某稱,2020年冬天,她受人之托,支付166700元人民幣,以每斤3.2元的價格,從魚商劉某處購買“革胡子鲇”,“魚商說的,那種魚最便宜的。放生就多買點,緊著錢買的,知道我用來放生”
徐某稱,2020年12月15日上午,當她在長蕩湖看到劉某拉來的三車“革胡子鲇”時,很吃驚。“一看到是這種啊,大得不得了。很肉,臟兮兮黑乎乎的。”但她并沒有詢問這是什么魚,能不能放生。
徐某稱,當天她在魚商劉某的幫助下,將25000斤“革胡子鲇”放生到長蕩湖中。“放完了就拉倒了,天冷得不得了。”
當時正值冬季,因“革胡子鲇”屬熱帶魚類,不耐低溫,25000斤“革胡子鲇”被放生后開始大量死亡。
從2020年12月20日起,長蕩湖漁政監督大隊打撈10天,累計打撈死亡鲇魚20208斤。因案情重大,此案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委托專家評估后認定,已死亡腐爛的20208斤“革胡子鲇”因打撈及時,未對長蕩湖水質產生明顯影響。未打撈上岸的4792斤“革胡子鲇”,如果存活,將嚴重威脅長蕩湖的生物多樣性安全。
“外來物種形成惡性的生物入侵,則變成了外來入侵物種。如果放錯了外來入侵物種,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公共衛生損害以及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是難以防控和治理挽回的。”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刑事科學技術學院生物安全教研室主任劉昌景表示。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徐某沒有向當地漁政主管部門報告,被告劉某明知徐某未獲許可,仍違法放生,導致長蕩湖水生生物系統及生態環境服務功能受損,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另外,兩人之前曾在常州錢資湖放生,被人阻止后,又轉移到長蕩湖繼續放生,存在主觀故意,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金。針對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被告徐某沒有異議。
法庭當庭作出判決,認為被告徐某、劉某構成共同侵權,應連帶承擔3.5萬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及5000元懲罰性賠償金。
“當然后悔了,按照要求把錢賠上了。以后大家能夠明白,不可以隨便想做什么事情,就弄點魚到哪個地方去放,要有這個意識。”徐某表示。
據悉,5000元懲罰性賠償金將用于長蕩湖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宣傳。
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庭長陳迎:“有些公眾之所以投放,一是不知道是外來物種,二是不知道投放會有這么大危害、風險,三是也不知道國家有這么多的規定,禁止投放外來物種。我們想,這些賠償費用,用在這方面的宣傳教育,警示警戒,讓大家了解這些的科學知識,法律知識,盡可能減少這類行為的發生,盡可能減少生物安全風險。”
我國2021年4月15日施行的《生物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否則將被追究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責任。放生對科學性和專業性都有很高的要求。放什么種類,怎么放生,在哪里放生,什么時間放生都需要科學的指導和方案,確保放生行為合法合規,以防放生變“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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