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首例噪聲擾民案審結
【谷騰環保網訊】樓下汽車美容店噪聲難絕,樓上住戶不堪其擾訴諸法院。日前,江蘇灌南縣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審結了連云港市首例噪聲污染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家住連云港市灌云縣伊山鎮的周大爺自從2020年3月,其住處樓下開了一間汽車美容店后,汽車美容店每天發出的“咚咚咚”敲打聲就吵得他心煩意亂。后雖經交涉,噪聲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周大爺一紙訴狀將汽車美容店送上了法庭。
原告周某某的住宅位于被告連云港市灌云縣某汽車美容店的正上方,系上下樓相鄰關系。被告灌云縣某汽車美容店經營范圍包括機動車修理和養護、洗車服務,店內有洗車、修車所用的洗車機泵、水泵噴槍、吸塵器、升降機等設備運行,未采取相關降噪措施。經檢測,被告噪聲排放超過限值,原告多次協商、投訴,但被告始終未采取有效措施降噪。原告認為,被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已嚴重影響其正常生活及身心健康,遂向法院提起噪聲污染侵權訴訟,要求被告汽車美容店立刻停止噪聲污染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的精神損失和醫療費用。
灌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灌云縣某汽車美容店經營洗車、保養、修理車輛等業務,使用洗車機泵、水泵噴槍、吸塵器、升降機等設備時,必然會產生一定的噪聲。作為排放噪聲的經營者,被告應當按照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采取優化布局等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而被告卻未采取相應的措施。經現場調查,汽車美容店產生的噪聲在原告居住房屋內可以清晰地聽到嗡嗡聲或咯噔咯噔聲,已經干擾到原告的正常生活,超出了相鄰關系的容忍義務,被告的行為構成噪聲污染,法院判決灌云縣某汽車美容店限期內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原告的住宅噪聲符合《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的要求(1.臥室,等效聲級符合表2中噪聲敏感建筑聲環境2類功能區A類房間標準限值晝間45dB(A)、夜間35dB( A ),噪聲倍頻帶聲壓級執行表3中噪聲敏感建筑物聲環境2類功能區A類房間標準限值;2.其他房間,等效聲級符合表2中噪聲敏感建筑聲環境2類功能區B類房間標準限值晝間50dB(A)、夜間40dB(A),噪聲倍頻帶聲壓級執行表3中噪聲敏感建筑物聲環境2類功能區B類房間標準限值),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該案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正式施行。根據新頒布的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超標排放不再是構成噪聲污染的必要條件,未采取合理的防控措施造成噪聲擾民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實地調查,被告汽車美容店清洗車輛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已嚴重干擾到原告的正常生活,且被告未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構成噪聲污染侵權。為提升公眾噪聲污染防治意識、自覺減少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構建和諧和睦的鄰里關系,法院在判決中釋明被告可采取的降噪措施,例如通過優化布局、安裝隔音、消音裝置、更換低噪聲設備等方式方法,還原告住宅安寧,從而使司法裁判更好地與社會共識相契合,貫徹落實新噪聲污染防治法源頭防控的治理理念,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生態文明觀。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