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站調節池加蓋致2名員工中毒死亡 企業多名負責人被判刑!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寧夏中衛市市應急管理局公開《寧夏亞東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2022年6月3日,寧夏亞東化工有限公司發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輕微中毒,直接經濟損失約287.40萬元。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亞東公司污水站1#廢水收集調節池加蓋后形成密閉空間,在調節廢水pH值作業過程中產生H2S等有毒有害氣體并集聚,操作人員未佩戴防護用品打開1#廢水收集調節池觀察取樣口覆蓋物后,H2S氣體從觀察取樣口溢出,造成作業人員吸入H2S氣體中毒,救援人員未佩戴防護用品進行盲目施救,導致人員傷亡擴大。
寧夏亞東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2022年6月3日,寧夏亞東化工有限公司發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輕微中毒,直接經濟損失約287.40萬元。
事故發生后,2022年6月4日,中衛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2022年7月20日,事故調查組完成事故調查報告并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復。2022年7月27日,市人民政府對《寧夏亞東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調查報告》進行了批復。依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安委辦〔2021〕4號)(以下簡稱《評估辦法》)要求,中衛市安委辦成立了寧夏亞東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組(以下簡稱“評估組”),對該起事故責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實等情況進行了評估,現將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評估工作組織及開展情況
按照事故“誰調查、誰評估”的原則,成立了以中衛市安委辦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參加事故調查組單位人員為成員,并邀請紀檢監察機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評估組。在評估過程中聘請了相關專業服務機構參與事故評估工作。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寧夏亞東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復》(衛政函〔2022〕79號)要求,評估組對照《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實施辦法的通知》(寧安辦〔2021〕107號)文件和《關于常態化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的通知》(衛安辦發〔2021〕43號)文件有關要求,深入事故企業和相關管理部門和單位,采取查閱相關文件資料、現場檢查和聽取匯報等方式,對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整改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逐一進行了核實,確保事故調查報告中每一項責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項整改措施都落到實處。
二、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評估組通過查閱事故案卷,翻看行政處罰文書,核對罰款專用票據及有關證明資料。事故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責任追究已全部落實到位,具體情況如下。
(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3人)
1.展××,亞東公司安全總監。在亞東公司“6·03”中毒事故中負有主要管理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犯重大責任事故罪,2023年2月28日,由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2023)寧0502刑初22號]。
2.張××,亞東公司安環部長。在亞東公司“6·03”中毒事故中負有主要管理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犯重大責任事故罪,2023年2月28日由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2023)寧0502刑初22號]。
3.牛×,亞東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在亞東公司“6·03”中毒事故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犯重大責任事故罪,2023年2月28日由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十個月,[(2023)寧0502刑初22號]。
(二)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4人)
1.李××,亞東公司生產技術總監。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69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移交發證機關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2022年8月11日罰款已繳納清,《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書》已撤銷。
2.申××,亞東公司安環部副部長兼污水站主任。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288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移交發證機關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2022年8月11日罰款已繳納清,《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書》已撤銷。
3.王××,亞東公司總經理助理兼生產部部長。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6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移交發證機關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2022年8月11日罰款已繳納清,《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書》已撤銷。
4.張×,亞東公司污水站污水處理班當班班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108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2022年8月11日罰款已繳納清。
(三)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1個)
寧夏亞東化工有限公司。作為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6·03”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處9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2022年8月11日罰款已繳納清。
(四)監管部門追究責任人員(1人)
2022年11月4日,寧夏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作出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安監局局長莫×在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干部會議上作出檢查的決定。2022年11月7日莫×作出檢查。
(五)事故報告公示情況
2022年7月28日,中衛市應急管理局在中衛市人民政府網站對寧夏亞東化工有限公司“6·03”中毒事故調查報告進行了公示。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評估組通過審查資料、實地踏勘、查閱文件、座談交流、聽取匯報等方式,對寧夏亞東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到位。
(一)企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寧夏亞東化工有限公司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了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風險防控能力,確保了本質安全。一是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污水處理設施全面進行了安全設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對污水處理站進行了改造提升,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驗收通過后投入使用;二是扎實做好了風險隱患辨識工作,對硫化氫分布及可能泄漏或溢出的工作場所全面進行了安全風險辨識分析,確定硫化氫重點防護區域及重點防護作業環節,安裝監控攝像頭實施24小時全程監控,并設置了具備現場聲光報警及遠傳功能的固定式硫化氫檢測報警儀,切實提高了自動化管控水平,現場硫化氫檢測探頭的數量和位置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三是及時審查和修訂了安全操作規程,完善工藝路線和工藝控制,強化了公司安全責任制度、操作規程的落實,加強了安全培訓、應急救援演練,有效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監管部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1.及時召開事故現場警示會議,深刻吸取事故教訓。2022年6月4日下午,寧夏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中衛市應急管理局聯合召開“6.03”事故現場警示教育會議,要求參會企業:一是從嚴從實守牢安全生產底線,切實提高危機意識,把別人的事故當成自己的事故來對待,把問題隱患當成事故來對待,舉一反三、引以為戒,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重視并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堅決防范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二是不折不扣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要求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及國家、自治區、市安全生產三年專項整治工作部署,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要加強危險化工工藝及高危儲存設施自動化控制設施檢查維護與使用管理,確保自動化控制裝置與設施可靠運行。三是落實落細安全風險管控。要求企業立即行動,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全面徹底、不留死角地排查各類風險、整治各類隱患問題。四是堅定堅決抓好隱患問題治理。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企業要立即整改,重大隱患企業要無條件停下來,絕不允許企業該停不停、該關不關,放任企業一路“整改”、一路“綠燈”,“帶病”生產。
2.中衛市應急管理局、中衛市生態環境局、中衛市工信局、寧夏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聯合開展了一次全面細致的安全、環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進一步強化對環保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和環境保護“三同時”的監管力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嚴格落實環保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并做好環保項目驗收的相關工作,確保各種環保設施的安全運行。指導企業進一步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等各項規章制度,加強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對環保設施運行中可能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或其他危害因素的安全防護和緊急避險,做到應知應會;加強對污染防治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運行管理,對設施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到位,避免事故發生。此次大排查大整改,重點排查整治了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廢水、廢氣處置環保設施和生產設施,對排查出的安全、環保隱患問題,落實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將隱患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共排查重點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12家,消除各類隱患101條,有效防范了此類事故再次發生,進一步壓實了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的主體責任。
3.寧夏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中衛市應急管理局、中衛市生態環境局、中衛市工信局、寧夏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督促事故單位寧夏亞東化工公司對事故中暴露出在隱患治理、培訓教育、制度建設、風險辨識、應急管理、現場管理、環保技改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按照隱患排查“五定”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實了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資金,將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徹底整改到位,確保事故企業生產安全。2022年10月28日,寧夏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安監局組織對寧夏亞東化工有限公司事故存在問題整改情況進行了驗收。
四、評估總體結論
評估組認為,相關部門和有關責任主體能夠認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嚴格落實了《中衛市人民政府關于寧夏亞東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中有關事故責任追究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議的各項要求。評估結論為通過。
五、下步建議
(一)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持續加強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對新建立和修訂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組織從業人員全覆蓋培訓學習,定期對污水處理站人員的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進行培訓和檢查,切實提升安全風險意識,確保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落實到位。
(二)嚴格現場作業安全管理。要進一步加強受限空間、動火作業等現場管理,嚴格執行作業票審批制度,做到持證上崗、監護人在場監護作業,堅決杜絕“三違”行為。
(三)強化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結合實際加強實戰演練,不斷提升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切實提高員工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救援處置能力。
中衛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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