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實行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2023年到2025年,寧夏將建立危險廢物分級分類評價體系,對全區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不含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全面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管控,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實施方案》明確,將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劃分為極高風險企業(Ⅰ級)、高風險企業(Ⅱ級)、中等風險企業(Ⅲ級)和低風險企業(Ⅳ級),共四個等級,對不同環境風險級別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實行差異化管理。其中,對極高風險(Ⅰ級)、高風險(Ⅱ級)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每年開展督查不少于2次,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對極高風險(Ⅰ級)單位每年開展督查不少于4次、對高風險(Ⅱ級)單位每年開展督查不少于2次;對中等風險(Ⅲ級)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和屬地生態環境部門每年開展督查不少于1次。督查的重點包括危險廢物貯存庫配套建設氣體凈化設施情況、排污許可證監測方案執行情況,企業編制危險廢物專項應急預案情況和每年開展培訓演練情況等。對于低風險(Ⅳ級)單位,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
強化危險廢物重點風險單位清單動態管理,在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自評、各地市形成分級分類管控企業清單的基礎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全區分級分類管控企業清單。新注冊成立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自其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將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上報寧夏固體廢物動態監管信息系統并審核通過之日起30日內,納入分級分類監管范圍。根據《實施方案》,已納入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范圍的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依法被吊銷工商營業執照或者注銷登記的;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解散的;被依法責令關閉或者予以取締的;停止生產經營活動滿2個月的,可退出差異化管理范圍。退出企業必須保障現場危險廢物全部規范處置結束。
同時,寧夏將對開發區實行危險廢物分級管理,自治區級開發區按入駐危險廢物高風險及以上企業數量劃分為危險廢物管理高風險開發區和危險廢物管理一般風險開發區,入駐極高風險(Ⅰ級)和高風險(Ⅱ級)企業總數≥10家為危險廢物管理高風險開發區;其他情形為危險廢物管理一般風險開發區。危險廢物高風險開發區應從源頭上減少危險廢物產生,保證危險廢物妥善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嚴格審批新建、擴建產生、利用或處置涉及危險廢物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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