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錢過檢”成車檢潛規則 檢察機關懲治民企內部貪腐
【谷騰環保網訊】個別民營車輛檢測公司暴露出內部貪腐問題,“交錢過檢”逐漸發展成車檢領域的潛規則。10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全面履行檢察職能 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為主題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典型案例。《浙江省寧波市呂某某、姜某某等29人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就是其中一例。
案情顯示,2016年至2021年間,從事機動車年檢代辦業務的“黃牛”呂某某(系累犯)等15人,為違規提高機動車輛(重型車輛為主)的檢測合格率和效率,達到多承接業務的目的,先后向寧波A車輛檢測公司某甲檢測站、某乙檢測站以及寧波B車輛檢測公司的檢測人員,支付每輛車50元至200元不等的好處費,行賄金額6萬元至80萬元不等。上述三家檢測機構的工作人員姜某某等14人,利用各自負責機動車外觀、環保、安檢等項目檢測的職務便利,采用降低外觀項目人工判別的通過標準、幫助修復或掩蓋瑕疵、控制油門或剎車力度等方式,幫助呂某某等人介紹辦理年檢的機動車輛違規通過檢測,收受好處費12萬元至30萬元不等。
寧波市江北區檢察院在辦理車輛檢測行業商業賄賂窩串案時發現,該系列窩串案發案時間長,涉案檢測人員遍及轄區全部車輛檢測機構和各類機動車檢驗檢測工位,反映出檢測人員貪腐情況并非偶發。車輛檢測過程的弄虛作假、權錢交易、放縱不合格車輛上路等行為,不僅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重大隱患,而且直接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這起商業賄賂窩串案主要反映出兩方面問題:一是機動車輛檢測公司注重發展業務,但經營管理存在疏漏,尤其是人員管理、防控意識與風險預警意識不到位。二是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缺乏實效,導致普遍性腐敗問題長期存在。
江北區檢察院向檢測站調取全部工作人員信息,向公安機關調取車檢代辦平臺上備案的代辦人員信息,聯合公安機關調取在案人員的微信交易賬單,以在案代辦人員、檢測人員微信賬單為基礎數據,經數據比對、數據碰撞篩查出與在案犯罪嫌疑人有高頻經濟往來的人員。加強類案監督,提高辦案質效,對新發現涉嫌犯罪人員18人,監督刑事立案。加強綜合履職,將涉嫌行賄但情節較輕的車輛銷售人員線索移交行政檢察部門,由行政檢察部門向市場監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落實行政處罰,有效推動行刑銜接工作,形成監督閉環。
2022年2月至10月,江北區檢察院對該案29人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2022年3月,江北區法院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呂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判處其余28人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依法全部適用緩刑。上述判決均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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