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案雙罰”讓環評造假無所遁形
【谷騰環保網訊】面對少數執業者罔顧法律底線和誠信原則的環評造假行為,司法機關應堅持定罪量刑和終身禁業并重的司法理念,對造假者“一案雙罰”予以重懲。
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余某、肖某等8人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余某、肖某等8名被告人被判處二年二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8萬元至35萬元不等。同時,8名被告人被終身禁止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據悉,該案系江西省首例因環評造假被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
司法實踐中,因環評造假鋃鐺入獄的案例并不鮮見,但造假者身陷囹圄后還被終身禁業的個案并不多。這種既追究刑責又終身禁業的嚴懲重罰,更有助于以“一案雙罰”典型案例所產生的警示威懾“漣漪效應”。那些為了短期GDP增長而造成“生態赤字”“環境透支”的規劃和項目注定不可持續,將來付出的代價可能更大。
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是指對可能影響環境的擬建項目,按照一定評價標準和方法,對特定區域內的環境影響進行客觀定性、定量調查分析、評價和預測。作為可能危害環境質量的第一道關口,環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容不得任何弄虛作假。為確保環評的科學真實性,我國除在環評法中對造假的環評中介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分別設置了罰款、禁止執業等法律責任外,刑法亦設置了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織密了懲治環評造假行為的法網。
近年來,生態環境部門多措并舉、持續發力,健全監管機制、實施智能查重、強化靶向監管、開展專項整治、加大處罰力度、推動刑事司法銜接,嚴懲環評文件弄虛作假和粗制濫造行為,還將持續對環評違法行為加強高壓嚴懲態勢。本案中,8名被告人先后承攬13家企業的環評報告業務,對外出具虛假環評報告700余份,非法獲利71萬余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被終身禁業,可謂是咎由自取。法院“一案雙罰”的判決結果,既為熱衷非法牟利的造假者敲響了刑罰警鐘,又對其畫出了終身禁業的法律紅線,不失為懲治環評造假的良方。
環評造假屢治不止,關鍵在于違法具有較高“性價比”。雖然環評法對環評造假行為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并對情節嚴重的造假者作出了禁業懲罰,但由于造假情節嚴重的司法認定條件較為嚴格,不少造假者在獲刑后一般不會領到終身禁業的附加罰單。這種注重定罪量刑而輕終身禁業的處罰,直接導致司法實踐中“一案雙罰”的典型案例不多,讓造假者在刑罰執行完畢后“重操舊業”有機可乘,不能對效仿者產生以儆效尤的警示威懾作用。
經濟發展不應是對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竭澤而漁,生態環境保護也不應是舍棄經濟發展的緣木求魚。遏制環評造假,“一案雙罰”地對造假者祭出刑罰和終身禁業利劍,是最具針對性的優先選項。這對進一步遏制環評造假歪風,確保環評市場的風清氣正,可謂善之又善。
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是處理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的一條重要原則,也是各類工程項目必須遵循的一個重要前提。環評既是技術活,更是良心活,須以執業者的誠信和守法為兜底。面對少數執業者罔顧法律底線和誠信原則的環評造假行為,司法機關應堅持定罪量刑和終身禁業并重的司法理念,對造假者“一案雙罰”予以重懲。如此,才能從源頭上抑制住環評造假的逐利沖動,實現善治的最大公約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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