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減排不能有名無實
【谷騰環保網訊】2023年底至今年初,全國多地共同經歷了一個難忘的“跨年霾”。這期間,上級督查、本級檢查,發現不少應急不力的問題,其中,有的城市在應急過程中,由于企業間約定的協商減排舉措落實不到位所導致的應急效果不佳問題,引人關注。
所謂協商減排,是指相關政府部門和企業之間或者多家企業之間通過協商方式達成互助式減排方案,在企業不停產、不限產,對企業管控力度不加碼的情況下,通過加強對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管理,優化其運行狀況,進而更好地實現區域減排目標。這種方式不僅有利于平時減少區域排放總量,更有利于不利氣象條件下面對重污染天氣預警的時候,實現應急減排目標。因此,無論是從日常精準減排還是從謀求應急時刻減少或避免重污染天氣發生、保障公眾健康利益等多方面看,協商減排都是一項好舉措。但是,從近年特別是近期重污染天氣防控的效果看,由于協商減排的舉措在現實中沒有真正得到落實,進而引發了應急管理工作中一系列棘手的新情況新問題。
某地在應急檢查中發現,有一家鋼鐵企業,在去年末當地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后,沒有按預案要求應急減產減排。理由是該企業受安全生產制約,不能及時停爐,已與數家相關企業達成了協商減排協議,用對方的減排量來沖抵本企業應急期間的排放量。但這幾家企業多數也沒按約定限產減排,理由是訂單逼得急沒法履約。還有一地發現,在某企業提供的參與協商減排企業名單中,竟有數家企業早已停產或半停產,協商減排約定根本發揮不了減排作用。類似的情況已經在多個地方出現。
筆者調研發現,主動提出與其他企業共同實施協商減排的企業,多數集中在鋼鐵、玻璃、焦化等生產過程要依靠爐窯的行業企業。原因主要是不利氣象條件何時來、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何時啟,沒有固定時間,但這些行業企業受安全生產制約,多數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落實停限產要求,速停速啟確有困難。這種情況下,企業自發或當地有關部門協調約定的協商減排如真正得到落實,無疑是利企利民的好辦法好舉措。但現實問題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相約企業不履約;二是相約企業是沒有實際減排能力的假相約;三是相關職能部門監督履約不到位。
2023年10月,河南省安陽市對第一個協商減排季內落實協商減排措施較好的87家企業給予了267萬元的獎補,從而鼓勵企業在不增加環保硬件投入的前提下深挖減排潛力,抱團取暖實現更多更有效減排,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筆者認為,安陽市所采取的獎補舉措,無疑是促進和推動協商減排向良性發展的有益嘗試。要解決當前協商減排中出現的問題,還應把政府相關部門出面具體協調、明確協商減排的舉措和細節、在具體落實過程當中強化檢查監督和嚴厲打擊有約不履及弄虛作假行為結合起來,真正形成讓協商減排這一舉措有效落實的良好氛圍。
協商減排實質性的目的是真正減排。但實踐證明,平時協商減排和應急時協商減排,表面看是一碼事,實際上有兩股勁。平時氣象條件好時,如果協商減排出現不履約行為,對空氣質量改善、空氣質量考核和公眾健康利益帶來的影響可能并不很明顯。但是,如果是在不利氣象條件之下,相約協商減排的企業如不履約,或是協商減排的約定本身就是一種做表面文章的“假減排”,那么,有關部門據此判定的輕度污染,就很可能變成重度及以上程度污染。這樣不僅會使減排目標落空,也嚴重侵犯了公眾健康利益。由此看來,抓好應急背景下協商減排約定落實,比平時更為重要、更為迫切。
大氣污染防治是一項長期性、復雜性和多種矛盾并存的艱巨任務。多年實踐告訴我們,很多工作僅有安排、有部署、有方案是遠遠不夠的。不把形式主義、玩忽職守、搞花架子等問題管住,最終的減排目標落實就會打折扣。因此,各地在抓好協商減排這項創新舉措落實時,必須細化協商減排的目標和舉措,把每一筆減排賬都要算清楚。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把好事辦好,確保減排目標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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