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環境污染等事故不得申請、推薦和列入綠色制造名單
【谷騰環保網訊】1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實施《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旨在加快構建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發揮綠色工廠在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中的基礎性和導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規范化、長效化培育機制,打造綠色制造領軍力量。
推動行業、區域綠色低碳轉型升級
綠色工廠是指實現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業,是綠色制造核心實施單元。
作為今后開展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暫行辦法》將進一步引領綠色制造標桿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推動行業、區域綠色低碳轉型升級。
《暫行辦法》突出構建國家、省、市三級“縱向聯動”,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橫向帶動”的綠色制造標桿培育新機制。
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業主體、政府引導、標準引領和全面覆蓋的原則,以綠色工廠培育為基礎,以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培育為支撐,優化政策環境,引導第三方機構提供專業化服務,激發企業綠色制造的內生動力,發揮綠色制造標桿示范帶動作用。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評價標準,遴選發布國家層面的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名單,推動出臺相關配套政策。
六種情況不得申請、推薦和列入綠色制造名單
近3年有下列情況的企業或園區(含園區內企業),不得申請、推薦和列入綠色制造名單:
(一)未正常經營生產的(工商注銷、連續停產12個月以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且未被移出等);
(二)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參照“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三)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
(四)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
(五)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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