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布一批第三方機構造假案
【谷騰環保網訊】2022年10月—2023年11月,廣東省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持續開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共檢查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1721家(次),查辦弄虛作假環境違法案件21起,查處相關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7家,下達行政處罰文書34份,移送公安機關刑事立案1宗。
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了環評文件編制、環境監測、環保設施驗收、機動車排放檢驗檢測、第三方運維等各領域各類型的弄虛作假行為,堅決遏制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頻發勢頭。
逃避環境監管
凌晨偷排廢水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在一次突擊檢查中發現,東莞市某排污單位(以下稱為A企業)涉嫌偷排生產廢水。
經調查,A企業的廢水處理設施污水調節池設有活動管道和水泵,污水調節池內的生產廢水通過上述管道和水泵直接抽至雨污分流檢查井,未經處理通過雨污分流管道對外排放,逃避環境監管。
經進一步查明,A企業委托了某環保工程公司運營其廢水處理設施,該環保工程公司利用凌晨時段擅自通過上述方式偷排生產廢水。
該環保工程公司作為涉案廢水處理設施的治污單位,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其偷排生產廢水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
本案中,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排污單位A企業偷排廢水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并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對該環保工程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處5.9萬元罰款。
未按要求運維
監控數據缺失
依托東莞市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發現2023年10月27日—11月17日期間,東莞市某重點排污單位(以下稱為B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存在氨氮及CODcr數據缺失情況。
經調查,B企業的自動監測設備存在故障,但B企業未按規定采取人工采樣監測的方式報送數據,且未在規定時間內恢復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經進一步查明,B企業委托某環境科技公司運營維護其廢水處理設施及自動監測設備,但該環境科技公司未按照《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等技術規范要求對涉案自動監測設備開展運營維護工作。
該環境科技公司作為涉案自動監測設備的運營維護單位,未按照技術規范開展相關工作,導致自動監測數據缺失,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
本案中,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排污單位B企業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并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對該環境科技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處5.5萬元罰款。
乙方若違規甲方須擔責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提醒,各生產經營者應強化主體意識,落實主體責任,不能因有償委托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提供環評編制、自主驗收、設施運維、檢測等服務,便認為第三方機構的違法行為與本企業無關,撒手不管。各種環保服務過程中如出現環境違法行為,被查處后造成的行政處罰、信用受損等法律后果,仍由委托方企業承擔。
同時,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應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扎實做好本職服務工作,切實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保障好企業的權益,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開展相關服務工作的,亦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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