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臺危廢收集試點工作方案 到2025年底收集總規模不低于15萬噸/年
【谷騰環保網訊】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危險廢物收集轉運體系,鞏固提升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成效,近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結合四川實際,制定了《四川省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
《試點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基本建成與實際需求相匹配的危險廢物收集體系,試點項目布局更加合理,收集總規模不低于15萬噸/年,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轉運更加及時,貯存更加規范,環境風險更加可控。
據了解,為解決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不及時、轉運不通暢、處置成本高等問題,按照生態環境部、四川省政府工作部署,四川省生態環境廳于2021年出臺了《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原方案”)。截至目前,已建成收集試點項目28個,對健全危險廢物收運處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試點工作取得較好成效。
“目前,原方案有效期屆滿,且部分內容不能完全適應當前我省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新要求。”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處長孫濤說,未來幾年,全省各市(州)將同步推進,重點對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較多的區域繼續開展試點工作。
《試點方案》提出,在2021—2023年期間的58個試點項目基礎上,可結合各市州試點項目推進情況、危險廢物收集需求、試點單位管理水平和實際經營負荷等情況,統籌調整試點項目布局。鼓勵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自行或者引入專業單位開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支持綜合性危險廢物處置單位(主要指焚燒、填埋、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建設或者參與建設試點項目。
其中,重點為省內危險廢物年產生總量100噸以下(含100噸)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服務,同時兼顧機關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和學校等單位和社會源,以及年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總量10噸以下的其他單位。對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于100噸的大型企業,其年產生的廢礦物油、廢包裝容器及沾染物、實驗室廢物、在線監測廢液、廢熒光燈管、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總量不超過10噸的,原則上可納入收集范圍。
《試點方案》明確,首次申請收集規模不超過5000噸/年,針對需增加收集規模的情形,結合環評批復、實際經營情況等實施動態調整。最長貯存期限不超過1年,最大貯存量不超過有效庫容的50%。
值得一提的是,《試點方案》將汽修行業產生的HW06廢有機溶劑與有機溶劑廢物納入收集范圍。對重新申請許可證的試點單位,其經營規模不再限制5000噸/年。增加重新申請、到期延期許可證審批情形,試點延續至2025年12月31日。
此外,對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試點項目,市(州)生態環境局應在本方案實施后30日內向生態環境廳提出取消或繼續試點申請。在2021—2023年期間確定的試點布局基礎上,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結合市(州)申請和實際情況,實施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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