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檢測記錄牽出“三宗錯” 比對檢測不能“走過場”
【谷騰環保網訊】比對采樣偷懶耍滑,pH校準將錯就錯,現場數據任意填寫……不久前,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發現并查處一起環境檢測造假案,涉案人員在比對檢測中一而再、再而三的違規操作,檢測單位一次又一次的審核不嚴,導致環境檢驗檢測報告數據失真、內容失實。
據了解,案發當日,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浦江分局會同第四方技術顧問對部分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開展例行檢查,在檢查浙江浦江某染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印染公司”)時發現,該公司存在廢水在線監測設備在線比對檢測不規范的問題。為追根溯源,查清問題原因,浦江分局隨即對負責該公司廢水在線監測手工采樣、檢測的金華金東區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檢測公司”),以及負責該公司廢水在線監測運維、比對的浙江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環境公司”)進行連帶追查。
查監控、調數據……經過對問題當日相關比對數據和監控視頻的仔細查看,浦江分局執法人員發現了“端倪”:當日15時至18時,在線系統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等三個指標均有三組比對檢測的數據,但是監控視頻中運維人員“某環境公司”員工洪某哲僅拿了一瓶水樣進行檢測。
“三組數據卻只有一個水樣,明顯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于是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對洪某哲進行了調查詢問。據其供述,根據技術規范比對檢測需手工采樣3份,每份2瓶,共6瓶水樣,3瓶由檢測公司帶回手工檢測,3瓶留作在線檢測比對。但當日采樣時,其本人未在現場,并且“某檢測公司”采樣人員童某飛現場采樣后只留下一瓶水樣。多出的兩組檢測數據則是通過在線檢測系統自動采樣檢測形成,而非手工采集對比檢測生成。
掌握相關線索后,浦江分局第一時間將相關案情通報金華市生態環境局金東分局,并對“某檢測公司”展開了聯合執法檢查行動,現場調閱了該公司在問題當日對“某印染公司”廢水在線監測設備進行在線比對檢測的報告及相關原始記錄。
“經查,我們發現‘某檢測公司’采樣人員童某飛存在‘三宗錯’。”執法人員介紹。
其中第一宗“錯”是,童某飛比對采樣偷懶耍滑,其現場共采集了3份4瓶水樣,第一份水樣2瓶,第二、三份各1瓶,但僅留了第一份水樣中的1瓶在現場用作比對檢測,其余3瓶均帶回公司檢測。根據《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的要求,比對試驗應由檢測單位和在線監測系統同步進行,同時比對試驗總數不應少于3對。而童某飛不僅自行單獨采樣,而且僅留1份樣品給運維、比對的“某環境公司”的行為不符合上述技術規范要求。
第二宗“錯”是,童某飛pH校準將錯就錯。據調查,童某飛現場采樣校正液pH標準值為6.86、9.18,而校準值為6.71、9.11,兩者的差距均大于0.05。根據《水質pH值的測定電極法》(HJ 1147-2020)的規定,校正液pH標準值和校準值差距大于0.05時應重新校正。但童某飛視若無睹,將錯就錯,仍進行了pH測定。
第三宗“錯”是,童某飛將3份水溫均在40℃左右的印染廢水的測定溫度,隨意填寫成17.6℃、17.7℃、17.5℃,填寫數據明顯與實際情況背離。
“這‘三宗錯’雖然都是童某飛犯下的,但童某飛所屬單位——‘某檢測公司’在采樣及報告編制中,未盡到層層審核把關的責任,導致層層失守,環境檢驗檢測報告錯上加錯,數據失真。”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說。
據此,金華市生態環境局依法沒收了“某檢測公司”的違法所得,并處罰金6萬余元。同時對該公司采樣人員童某飛、“某環境公司”及其運維人員洪某哲作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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