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硫設施停運,如何準確認定違法情形?
【谷騰環保網訊】案情
2023年10月23日上午10時,某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在B公司頁巖磚廠檢查時發現,該廠的隧道窯正在生產(烘干窯正在烘烤磚坯、燒道窯正在焙燒磚坯),而與脫硫塔配套建設的4臺堿液循環泵未運行,窯內產生的煙氣未經處理,直接由引風機引入脫硫塔煙筒外排。一會兒,該廠負責人李某從廠另一側跑過來對執法人員說,是控制4臺堿液循環泵電機的漏電斷路器電閘開關出現了故障了,執法人員當即提出立即更換電閘開關。
當日下午17:20分,執法人員又迂回到該廠,脫硫塔仍然未運行,詢問其原因,李某稱當天下午一直很忙,沒有時間到城里去購買電閘開關,但已電話通知在縣城內售電閘開關的朋友送電閘開關到廠里,至今還未送到。
對此問題,執法人員認為B公司頁巖磚廠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擬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責令B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XX萬元罰款。
分歧
在本案的討論過程中,有關執法人員對B公司頁巖磚廠的違法情形的認定等問題產生了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B公司頁巖磚廠脫硫塔未運行,窯內產生的煙氣未經處理,由引風機引入脫硫塔煙筒直接外排,其符合《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中第(一)項“將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經過處理設施,直接排放的”情形,可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責令改正,并處罰款XX萬元。
第二種意見認為,B公司頁巖磚廠脫硫塔未運行,其原因是控制脫硫塔運行的漏電斷路器電閘開關出現了故障,導致脫硫塔未運行,加之未及時更換電閘開關,致使窯內產生的煙氣未經處理,由引風機引入脫硫塔煙筒直接外排,其符合《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六)項“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故障后,排污單位不及時或者不按規程進行檢查和維修,致使處理設施不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的”情形,可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責令改正,并處罰款XX萬元。
第三種意見認為,雖然B公司頁巖磚廠的行為可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條責令改正,并處XX萬元罰款,但是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是“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該廠外排了哪些污染物?當時又沒有現場進行監測,所以本案證據不足。
第四種意見認為,《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六)項規定的是“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故障后,排污單位不及時或者不按規程進行檢查和維修,致使處理設施不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的”,而B公司頁巖磚廠出現故障的是漏電斷路器電閘開關,那么,漏電斷路器電閘開關是否又屬于污染物處理設施的范疇呢?
對此問題,從加強對污染物處理設施日常管理來看,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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