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保護補償走向制度化
【谷騰環保網訊】日前,《生態保護補償條例》頒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走向制度化、法治化的又一積極成果,有利于促進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推動全面建成美麗中國。
長期以來,生態保護補償涉及領域多、涵蓋范圍廣、綜合性強,存在補償周期不明確、協調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條例》對這些問題都有明確。
生態保護補償需要合邏輯。《條例》中“生態保護補償”是指通過財政縱向補償、地區間橫向補償、市場機制補償等機制,對按照規定或者約定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補償的激勵性制度安排。明確“保護者得到補償”的基本原則,把生態保護補償界定為激勵而不是懲罰,有利于將資源和環境責任與受益進一步市場化,通過市場機制調節生態行為,進行生態調控。
生態保護補償走向制度化。不同于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制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是激勵性制度。類似于國外的生態服務付費制度,即以生態系統的服務為基礎,通過經濟手段來調整生態保護者和受益者在生態和環境方面的利益。例如,美國1985年的《農業法案》規定由生產者將環境敏感的農田轉為保護性使用,政府向其提供補償。2021年我國出臺《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對深化生態保護補償提出總體性要求,為生態保護補償走向法治化指明方向。
生態保護補償實現法治化。以往,有關生態保護補償的相關規范和制度散見于一些法律法規以及文件當中,內容不夠規范和系統,因此亟須制定一部符合國情、發揮長遠指導和規范作用的法律文本。《條例》對生態保護補償的客體、范圍、機制、監督和管理等都作出了相應規范,正式開啟我國生態保護補償的法治化進程,推動我國成為全球第一個就生態保護補償全面立法的國家。
生態保護補償成效逐步顯現。我國生態補償已經從早期的森林資源逐步擴展到草原、濕地、荒漠等八大領域。如今,我國已成為政府投入力度最大、生態補償領域最全面、實際效果最顯著的國家。
以財政縱向補償為例,5年來,我國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年均增長9.6%;2023年,中央財政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安排1091億元,我國水土流失、荒漠化及沙化土地面積分別凈減少10.6萬平方公里、3.8萬平方公里、3.3萬平方公里。橫向補償領域,各地也進行了探索。2018年,北京市與河北省簽訂《密云水庫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養區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張家口與承德市累計獲得密云水庫上游生態補償資金33.945億元。
《條例》還強調市場補償機制,明確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的有機結合。生態保護補償彰顯了自然資源的經濟成本與收益,通過可量化、更透明的市場機制建立起多方補償效應,也是健全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題中之義。
(作者系北京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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