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標記屬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嗎?
【谷騰環保網訊】虛假標記一定屬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嗎?這一問題在基層執法工作中存在爭議,筆者結合一個具體案例進行剖析。
某屠宰廠被查處卻否認違法
某市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對某屠宰廠進行檢查發現,總氮和氨氮在線自動監控數據連續多日超標。為逃避監管,這家屠宰廠在未實際確認排放超標真實原因的情況下,擅自將上述超標時間段內的總氮、氨氮在線自動監控設備人工標記為設備故障。執法人員現場查閱了屠宰廠的運維記錄和視頻監控,發現既無超標時間段自動監控設備故障維修記錄,也無故障維修影像記錄。
調查詢問后得知,這家屠宰廠利用在線自動監控數據優先采用人工標記數據的規則,通過虛假標記的方式剔除了相關超標數據的采用。最終,執法人員認定此屠宰廠涉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嚴重污染環境,違反了刑法規定,遂將此案移送至公安機關偵辦。
然而,這家屠宰廠卻認為虛假標記行為不屬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范疇。理由是虛假標記并未對自動監測設施的硬件、軟件以及監測數據進行修改。因為這家屠宰廠認為,標記內容不屬于監測數據,虛假標記與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有著本質區別,虛假標記時間段的監測數據本身是真實的,未失真也未憑空編造,只是由超標變成了無效。
那么,虛假標記到底屬不屬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筆者認為,首先應搞清楚,標記內容到底屬不屬于監測數據。數據標記的目的是利用信息化技術為排污單位報告異常數據、異議申訴、自證守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途徑。標記內容雖然不會修改原始監測數據,但是會影響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因此,可將標記內容視為自動監測數據的重要組成部分。生態環境部2022年7月發布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標記規則》進一步明確,自動監測數據是指自動監測設備運行時產生的數據以及標記內容。因此,屠宰廠的上述觀點是錯誤的。
主觀故意性是重要考量因素
虛假標記一定就是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嗎?筆者認為,排污單位是否存在逃避監管的主觀故意是一個重要考量因素。
上文提到的屠宰廠,其相關數據連續多日超標,這時企業的正確做法應該是開展自動監測設施的人工比對監測和校驗,以確認污染排放是否真實超標。若比對結果顯示自動監測設施工況正常、污染物排放真實超標,應及時停工停產、排查超標原因并進行治理,直至排放合格。而屠宰廠直接以設備故障為由進行標記,導致自動監測數據不能反映實際排放情況,其目的就是不停工停產,明顯存在任由污染物持續超標排放的主觀故意性。《關于進一步加強固定污染源監測監督管理的通知》規定,排污單位虛假標記或謊報自動監測數據異常、生產或治理設施工況異常,導致傳輸至生態環境部門的自動監測數據不能反映實際排放情況的,應認定為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因此,筆者認為,主觀故意明顯的情況下,虛假標記應當屬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
如果排污單位并不存在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的主觀故意,如本應標記為調試、日常維護等內容的,由于操作人員不熟悉標記規則或不小心在標記內容的下拉框里錯誤選擇了故障或是其他內容,但通過運維記錄、監控視頻等可證明排污單位確實進行了調試、日常維護等相關操作,且在線監控異常數據時間段與排污單位進行相關操作的時間也基本符合的,筆者認為,這種情況下的虛假標記不屬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
因此,執法人員不僅要關注標記內容,還要關注排污單位做了什么。標記了內容卻什么都不做,主觀故意性明顯,處罰無可厚非。標記了內容也進行了相關操作,但實際操作與標記內容不一致,可給予排污單位整改機會。
作者單位: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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