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臺規定防止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固廢審批評審
【谷騰環保網訊】日前,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固體廢物與化學品領域審批、技術評審等業務(以下簡稱“固廢審批評審”)登記報告工作規定》,防止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固廢審批評審,確保依法依規科學決策。
“違規干預的工作內容主要是指涉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含轉入和轉出)、危險廢物延期貯存、重金屬總量確認等事項。”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負責人介紹說。
領導干部屬于違規干預固廢審批評審活動的行為主要有:暗示、默許、同意或者要求審批和技術評審人員違反程序;通過說情、批示、打招呼、強令等形式影響、干預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審批和技術評審、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和技術評審、危險廢物延期貯存審批和技術評審、重金屬總量確認,降低審批和技術評審標準等。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部門及其相關領導對直接或者請托他人過問項目情況、打招呼說情、違規干預固廢審批評審的,將全面、如實記錄,及時填寫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固廢審批評審登記表,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固廢審批評的相關人員,江西將視情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通報,情節嚴重的移送相應紀檢監察機構追究相關責任。
另外,江西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部門要依法依規、嚴格審查把關,健全集體決策的工作機制,減少自由裁量權,確保固廢審批評審依法依規科學決策、杜絕違法違規審批行為,有效防范任何形式干預審批和技術評審行為對審批決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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