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企業普遍存在不規范使用活性炭情形,四川將出臺新地標
【谷騰環保網訊】活性炭吸附技術是工業企業最常用的VOCs 廢氣凈化技術之一。但實際中,企業仍不同程度存在活性炭質量差、裝置不規范、運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導致這一技術的治理效果不明顯。
近期,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組織起草了《工業有機廢氣活性炭治理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這份征求意見的地方標準涵蓋了工業VOCs活性炭相關廢氣預處理要求、活性炭選擇與儲存管理、活性炭更換、可再 生工藝、活性炭吸附裝置要求、活性炭吸附裝置的輔助設施、運行管理要求及監管要求等內容。
抽查顯示企業活性炭質量、更換頻次普遍不高
據《<工業有機廢氣活性炭治理技術規范>起草說明》(以下簡稱《說明》)公開顯示,四川省每年用于涉VOCs 治理的活性炭使用超過2萬噸。
目前,四川省涉氣污染源企業約2.2 萬家,其中涉 VOCs 企業約1.5 萬家。這些企業中,90%以上的企業采用吸附法處理廢氣,其中的絕大多數又選擇活性炭作吸附劑。
編制相關團隊前往四川省成都、自貢、德陽、綿陽、遂寧等12 個城市 240 家企業,現場調研涉 VOCs 企業廢氣治理用活性炭應用情況。這些企業涵蓋了橡膠和塑料制品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等31個細分行業,企業規模覆蓋大、中、小、微企業,以小型企業居多,共計 134 家,占比 55.83%。
調研發現,企業普遍存在不規范使用活性炭的情形,如大量使用已無吸附力的回收炭或質量低劣的活性炭,活性炭填充量不夠、未規范填充、長期不更換等。
業內專家告訴記者,活性炭碘值是衡量活性炭吸附性能的一個重要指標。碘值越高,說明活性炭的微孔結構越發達,比表面積越大,吸附能力越強。
據了解,在國家層面,《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環大氣〔2021〕65 號)等規范性文件,對碘值及活性碳纖維比表面積進行了約束,要求蜂窩狀活性炭碘值達 650mg/g 以上,顆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
《說明》顯示,在團隊調研的 240 家企業中,150 家企業提供的活性炭檢驗報告中有碘值信息,蜂窩狀活性碳能滿足上述要求的有 76 家,占比例為 73.08%。顆粒狀活性炭滿足上述要求的有24家,占比達53.33%。
然而,編制工作組隨機抽取了50家企業的活性炭送檢后,蜂窩狀活性炭碘值檢測結果能夠滿足國家要求的僅7 家,占比25.93%;顆粒狀活性炭滿足要求的僅4 家,占比16.0%。
調研顯示,選用活性炭處理工業有機廢氣的企業使用的活性炭普遍質量不高,僅少數能夠真正達到國家基本要求。
調研數據還顯示,企業活性炭更換頻次普遍不高,每年更換少于 4 次(既達不到每 3 個月更換1 次基本要求)的企業達 102 家,占比 42.50%。
此外,調研還發現部分企業活性炭填充量未達到要求,活性炭治理設施內活性炭狀態不佳情況較多,企業中預處理裝置處理能力普遍較低,導致活性炭被顆粒物、粉塵和油霧等雜質污染,極大降低處理效率和使用周期等問題。
企業該如何選擇更高質量的活性炭?活性炭多久更換?
據了解,為強化 VOCs 治理,國家陸續出臺一系列標準規范,但部分標準主要聚焦活性炭物理特性和檢測方法,一些技術規范則主要著眼于吸附裝置技術要求,對吸附劑質量、性能要求不完整。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出臺全方位使用、全面覆蓋各項技術指標體系的標準規范。
目前《征求意見稿》中,嚴格工業有機廢氣治理用活性炭技術質量要求,包含工業有機廢氣活性炭相關廢氣預處理要求、活性炭選擇與儲存管理、活性炭更換、可再生工藝、活性炭吸附裝置要求、活性炭吸附裝置的輔助設施、運行管理要求及監管要求等內容。
為保證治理效果,企業該如何選擇更高質量的活性炭?
《征求意見稿》指出,使用企業應向活性炭生產或銷售企業索要達到相關要求的每批次活性炭吸附劑質量檢驗報告,其中除了碘值滿足國家要求外,還對水分含量、灰分等指標提出了具體要求。
對于企業多久該更換一次活性炭?《征求意見稿》提供了一套公式供企業計算。
(T指更換周期,d; M指活性炭的用量,kg; s指動態吸附量,%;(一般取值 20%); c指進出口的 VOCs 濃度差,mg/m3; Q指風量,m3 /h; t指運行時間,h/d)
同時,《征求意見稿》指出,對連續生產企業活性炭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 500 小時或 3 個月,對企業年 VOCs 使用量小于 100kg 更換周期可延長至 4 個月;對長時間非連續生產企業活性炭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500 小時或 6 個月。
目前這項地方標準仍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時間截至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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