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關于發布汞真空泵等8種類添汞產品和牙科汞合金管控要求的公告》答記者問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履行汞公約工作協調組(以下簡稱協調組)有關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發布汞真空泵等8種類添汞產品和牙科汞合金管控要求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24年第21號,以下簡稱《公告》)。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同志就《公告》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公告》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汞可在大氣中作遠距離遷移、在人為排入環境中持久存在、有能力在各種生態系統中進行生物累積,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為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免受汞和汞化合物人為排放的危害,國際社會于2013年通過了《關于汞的水俁公約》(以下簡稱《公約》)。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公約》。自2017年8月16日起,《公約》對我國生效。
《公約》在附件A中列明了一批添汞產品,分別提出淘汰、嚴格管理等要求。此外,《公約》允許締約方大會對附件A進行修正。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批準了《〈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四次會議第4/3號決定對〈關于汞的水俁公約〉附件A的修正》(以下簡稱《修正案》)。按照《公約》有關規定,《修正案》于我國向《公約》保存人交存批準書后即時對我國生效。
依據《修正案》的要求,并結合我國相關管理規定,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印發《公告》,明確汞真空泵等8種類添汞產品生產、進出口和牙科汞合金使用的管控要求。發布《公告》,是落實《修正案》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履行《公約》義務的必然要求,對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增強行業國際貿易競爭力,深度參與全球治理,維護我負責任大國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問:《公告》針對汞真空泵等8種類添汞產品和牙科汞合金規定了哪些管控要求?
答:根據《公約》和《修正案》有關要求,基于汞真空泵等8種類添汞產品和牙科汞合金在我國的生產、使用和管控情況,《公告》規定了如下管控要求。
一是要求自2025年12月31日之后禁止生產和進出口以下添汞產品:
1.用于普通照明用途、不超過30瓦、單支含汞量不超過5毫克的帶集成鎮流器的緊湊型熒光燈;
2.用于電子顯示的各種長度的冷陰極熒光燈和外置電極熒光燈:(1)長度較短(≤500毫米),單支含汞量不超過3.5毫克;(2)中等長度(>500毫米且≤1500毫米),單支含汞量不超過5毫克;(3)長度較長(>1500毫米),單支含汞量不超過13毫克;
3.體積描記儀中使用的應變片;
4.熔體壓力傳感器、熔體壓力變送器和熔體壓力感應器(不包括在無法獲得適當無汞替代品的情況下、安裝在大型設備中或用于高精度測量的電氣和電子測量儀器);
5.汞真空泵;
6.輪胎平衡器和車輪平衡塊;
7.照相膠片和相紙;
8.衛星和航天器的推進劑。
二是禁止在牙科治療中使用散裝汞;禁止將牙科汞合金用于乳牙、15歲以下患者及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的牙科治療,除非牙科醫生根據患者的需要認為必要。
三是禁止將《公約》及《修正案》所規定的不得生產、進出口的添汞產品納入組裝產品。
此外,《公告》明確,除非另有規定,用于研究、儀器校準或用于參照標準的產品,不適用于上述有關禁止生產、進出口的要求。
問:《公約》對我國生效已有7年,我國履約工作取得了哪些進展和成效?
答:作為《公約》全球首批締約方,我國高度重視履約工作。2017年《公約》生效伊始,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了由原環境保護部牽頭,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7個部門組成的國家履行汞公約工作協調組,定期召開會議,統籌推進國內履約工作。協調組成員共同印發《公約》生效公告,組織制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等文件,按照《公約》要求,禁止了新增原生汞礦的開采,全面禁止了添汞電池、開關繼電器、農藥、生物殺蟲劑等9大類添汞產品的生產和進出口,停止了燒堿、乙醛、聚氨酯、甲醇鈉等7個行業的用汞工藝,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建設項目,淘汰使用高汞催化劑的(聚)氯乙烯生產裝置。同時,強化煤電等重點行業汞污染協同治理,大氣汞排放濃度普遍可達到每立方米5微克,遠低于每立方米30微克的國家標準。履約行動避免了每年數千噸汞及汞化合物的產生,減少了汞污染物的排放,同時促進了相關行業綠色發展。
問:如何有效推進《公告》的落地實施?
答:生態環境部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進一步發揮協調組的統籌協調作用,扎實推動《公告》落地見效。一是要做好與國內相關管控政策的有效銜接,及時修訂有關政策標準文件,確保現行政策和標準與《公告》保持一致。二是要做好宣貫解讀,加強對地方管理部門、相關行業協會和企業的培訓和宣傳,使其充分了解《公告》要求。三是強化監督管理,要求各級相關管理部門做好部門間工作協同,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公告》所列添汞產品的生產和進出口、牙科汞合金使用的監督管理,一旦發現違反《公告》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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