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將施行 小切口立法筑牢大氣“防塵墻”
【谷騰環保網訊】揚塵污染一直是制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老大難”問題。徐州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緊抓降低顆粒物濃度主線,厘清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職責權限,通過揚塵污染防治為“小切口”制定了《徐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日前經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批準,將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管理“留白”要不得,明確劃分職責很重要
調研發現,礦山開采、宕口修復造成的揚塵問題,是生態環境部門監管還是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監管,由于上位法沒有明確規定,導致出現監管空白。此外,還有一些性質不同的建設用地監管主體也不明確;ハ嗤普喅镀げ恍校芾“留白”更不行,明確劃分各自職責顯得尤為重要。
為推動徐州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走深走實,徐州市在與有關方面磋商的基礎上,制定了《徐州市揚塵污染問題整改方案》,從理順體制機制、完善法規制度、明確各方職責等方面制定了揚塵污染問題整改措施。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第三專員辦徐州環境監察室緊盯徐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整改工作進展,持續開展深度督查調研,實地督查工地300多次,多次召開智慧監管平臺運行、監督執法、網格化監管等事項座談會,與徐州市揚塵辦、住建局、生態環境局和工地代表等深入交流。
2023年12月、2024年6月先后形成了《徐州市揚塵污染問題整改情況的后督查報告》《關于徐州市揚塵污染問題整改情況的再督查報告》,多次就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機制、隊伍建設、費用保障、違規懲戒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議,為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立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對癥下藥”,逐一解決難點堵點問題
開展揚塵防治工作,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點難點,事關生態環境質量、事關城市形象、事關民生福祉。由于部門職責劃分不清、防治措施針對性不強等原因,揚塵問題還不能從根本上、源頭上得到很好解決。揚塵污染源的復雜性,各行業、各領域技術規范要求、施工工藝不同,無法統一防治要求。但沒有標準,容易造成執法混亂、執法不公現象。
針對徐州市揚塵污染的特點,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徐州對建設工程施工、道路運輸、考古發掘等11類揚塵污染源源頭,逐條細化明確了防治措施,突出污染防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為解決長期困擾揚塵“反復治、治反復”的問題,徐州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揚塵污染源調查,確定并公布年度重點揚塵污染源,對于被列為重點揚塵污染源的單位進行重點監管、重點突破,以點帶面實現揚塵污染防治的科學管理與高效控制。目前已接入項目403家,接入1870輛工程車管理數據。在此基礎上,《徐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工地、場地安裝揚塵監測監控設備,與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聯網。同時,市政府建立揚塵污染防治智慧監管信息共享系統,推行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通過大數據手段助力揚塵污染防治。
為了避免“多頭執法”和“監管真空”,《徐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分別為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了一套較為科學的管理體系。政府層面上,構建了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管理體制,統籌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同時,開發區等各類園區的管理機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負責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的基層組織作用。部門層面上,主要構建揚塵污染防治的“1+N”監督管理模式,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和各重點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相結合,逐項明確相關部門職責。
深入調研,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作為一部積極回應群眾關切的法規,徐州市人大常委會絲毫不敢怠慢。先后兩次發布公告并發放調查問卷,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通過座談走訪、立法協商、咨詢論證等形式,廣泛聽取各職能部門、縣(市、區)人大、基層立法聯系點、專家學者、管理相對人、行業協會、基層單位和相關從業人員的意見;先后到銅山、鼓樓、經開區等地實地察看防治情況,全面了解企業訴求和揚塵污染防治的重點難點問題。
每一個論證、每一個改動,都是腳踏實地、沾泥帶土的生動實踐。通過深入細致的調研論證,將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列入2024年立法計劃正式項目,著力從法律角度將揚塵污染防治法治化、規范化,解決以PM2.5、PM10為特征的區域性環境問題。
《徐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的出臺,是省級生態環境例行督察的重要成果,也體現了徐州市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視,為徐州市更高標準抓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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