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布查獲洋垃圾典型案件,釋放哪些信號?
【谷騰環保網訊】11月18日,海關總署公布了5起查獲洋垃圾典型案件,包括上海海關緝私局破獲走私入境城市垃圾案、寧波海關緝私局偵辦廢棉紗走私案、廈門海關緝私局查獲走私進口再生牛卡紙案、廣州海關緝私局偵辦二手電子設備走私案、江門海關緝私局破獲走私廢船案。
洋垃圾主要指不符合國家環保控制標準、對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存在危害的進口固體廢物,包括未經處理的生物制品、生活垃圾、醫療廢棄物、各種工業廢液廢渣、部分廢舊電子產品或零配件等。在這次公布的案例中,就涉及生活垃圾、霉變的再生牛卡紙、廢舊電子設備、廢舊船舶等多種類型。
洋垃圾中還可能存在放射性物質及易燃易爆物等。今年7月17日,在南京海關所屬連云港海關的嚴密監管下,兩批國家禁止進口的洋垃圾在連云港口岸順利實施退運,共計812噸。該貨物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而且是有色金屬冶煉過程中產生的廢渣。
由于洋垃圾在加工利用過程中會產生大量污染物,對環境和健康造成危害,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堅定不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逐步減少直至取消固體廢物進口。
201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提出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進口環境危害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固體廢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進口國內資源可以替代的固體廢物。
2018年12月31日起,根據《關于〈調整廢物管理目錄〉的公告》(2018年第6號),廢船列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
2020年11月24日,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發布《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
但是,由于背后巨大的獲利空間,洋垃圾屢禁不止。不法分子為了躲避監管,不斷翻新洋垃圾走私花樣,偽報品名、化整為零、夾藏瞞報等手段屢見不鮮。比如,今年5月,某公司向上海海關申報進口一批名為“塑料碎片”的貨物,結果現場開箱查驗發現實際貨物為塑料廢片、垃圾填埋物(疑似生活垃圾填埋后再挖出的受污染土壤)等,經取樣鑒定,這些貨物屬于洋垃圾。廣州海關所屬佛山海關關員近日對一批申報為“再生鋁塊”的進口貨物實施查驗時,發現該批貨物夾雜有大量的廢塑料、廢橡膠、舊印制電路板等物品,經取樣送技術機構鑒別,確認上述貨物屬于國家禁止進口的洋垃圾。
針對走私洋垃圾,我國法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承運人對前款規定的固體廢物的退運、處置,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運輸進境,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走私洋垃圾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次公布的5起典型案件中,寧波海關緝私局偵辦廢棉紗走私案近日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該案走私棉紗邊角料9063噸,案值2000余萬元,5名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三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
這次公布的5起典型案件,再次彰顯了我國打擊走私洋垃圾犯罪的決心和力度。由于走私手段不斷翻新,也越來越隱蔽,還需要不斷探索和創新監管方式和方法,提高洋垃圾走私的違法成本,形成嚴防、嚴打的態勢。各相關部門之間也要形成執法溝通與共享機制,加強執法聯動,對走私洋垃圾進行全鏈條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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