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裝備標準印發,對基層執法工作有何實際幫助?
【谷騰環保網訊】“這一版的指導標準實用性很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2024年版)》(環辦執法〔2024〕27號)(以下簡稱新《指導標準》)印發后,多位執法人員有著相似的感受。
上一版《指導標準》在2020年印發,當時的印發通知提到,其目的是全面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裝備標準化建設。2018年,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生態環境部,原環保部環境監察局改為生態環境執法局。此后一系列政策舉措實施,旨在推進生態環境執法的規范化、專業化、現代化、制度化。正如一位執法人員所說,此時的裝備標準重在“配置”。
隨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深入推進,以及生態環境執法機構職責的調整,現行標準中部分裝備已不適應實際執法需求。生態環境執法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迫切需要制定新《指導標準》。新《指導標準》印發通知中提到,其目的是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優化執法裝備配備。
相較于上一版,新《指導標準》新增、修改了不少內容,各地執法人員關注度很高。那么,新《指導標準》作出的哪些調整值得關注?對基層執法工作有何實際幫助?如何體現出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本報記者為此采訪了多位執法人員。
圖為生態環境執法部分裝備。鄭興春供圖
由重“配置”轉為重“使用”
可購買第三方服務等做法將緩解基層壓力
“如果說2020年版《指導標準》重在‘配置’,那么我認為新《指導標準》重在‘使用’。”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一大隊隊長楊紅軍曾參與新《指導標準》的制定工作。令他印象深刻的一項修改是:對于使用頻率低、操作專業性強、耗材使用量大的執法裝備,可采取購買第三方服務等方式配備,避免造成執法裝備閑置浪費。
記者注意到,2020年版《指導標準》也提到過購買第三方服務,即“積極鼓勵工業類別和企業數量多、執法任務重、現場執法難度大的地方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等方式,為現場執法工作提供污染源監測、暗管探測等技術支持。”兩版標準相比較,新《指導標準》更側重考慮執法裝備的使用情況。
楊紅軍以探地雷達舉例,這種設備主要應用于地下管線探測,可以輔助執法人員發現暗管偷排等違法行為。“這種設備價格很貴,動輒幾十萬,我們買回來發現,其技術要求很高,很多人都不會用。不僅如此,后期維護保養也是一筆不菲的費用。最重要的是,使用頻率并不高。而新《指導標準》就解決了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購買第三方服務,購買合同也可以作為裝備配備的依據。”
圖為白銀市生態環境執法裝備一角。孫邦供圖
避免執法裝備閑置浪費的理念在新《指導標準》中處處可見。甘肅省白銀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綜合科負責人兼執法三隊副隊長孫邦向記者介紹,用于檢測VOCs氣體的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PID)和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儀(FID)的功能是相似的,因此新《指導標準》注明:已配備足夠數量的FID的,無需重復配備PID。
此外,新《指導標準》標配裝備將原來的交通工具、個人移動執法設備、現場執法輔助設備、通訊與辦公設備、信息化設備五個類別優化為單人基本裝備、單組執法裝備、現場取證裝備、現場文書制作裝備、執法保障裝備、日常辦公裝備六個類別。單人和單組概念的出現引起了執法人員的關注。
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鄭興春表示,單人裝備標準更加精細化。例如,單人防護裝備數量增加,配備防毒面具(面罩)、耐酸堿手套等充分考慮了安全執法的需要。而單組執法裝備以組為單位配備,避免了過度采購,也緩解了一些地方的資金壓力。
提起資金保障,孫邦坦言,中西部部分地區面臨比較大的經濟壓力,申請資金購買裝備并非易事。“有了新《指導標準》,至少申請資金時就有了依據。另外,新《指導標準》要求在3—5年內完成執法裝備的全面配備工作,也給了我們緩沖時間。”
增加功能參數和參考使用年限
為地方購買裝備提供說明書
“你如果要買一臺電視機,就涉及買多大尺寸、黑白還是彩色等問題。我們購買執法裝備是同樣的道理,一臺熱成像儀,有七八千元的,也有標價十幾萬元的,買哪種?之前的標準沒有性能指標,尤其對于基層的執法人員來說,如果不是行家,很容易被銷售商家‘忽悠’,導致設備買回來不好用甚至不能用。”楊紅軍坦言道。
多位執法人員向記者表示,新《指導標準》里標明了詳細的功能參數,是最實用的改變之一。
以熱成像儀為例,其功能參數一欄注明:將不可見紅外能量轉變為可見的熱圖像,能實時顯示被測目標表面溫度及背景環境溫度。能進行溫度分析、背景補償、溫度修正、溫度報警等。能同時保存紅外和可見光影像。
也就是說,無論價格高低,只要達到這樣的功能參數,就能保障該裝備滿足執法工作需求。
圖為執法人員使用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PID)。王光輝供圖
新《指導標準》還增加了參考使用年限。多數裝備的使用年限是8年以內,并注明使用頻率較高的,可適當縮短使用年限。關于執法執勤專用車,參考使用年限是“8年,行駛超過20萬公里的,可以申請調換。”
“有了參考使用年限,我們那些‘老家伙’終于可以光榮‘退役’了。”福建省寧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支隊的林芳告訴記者,有的執法裝備可能已經工作了十年以上,有了新《指導標準》,就可以作為申請調換的有力依據。
便攜式裝備列入標配
更關注執法人員的實際需要
“哪些列為標配、哪些列為選配是我們討論最激烈的部分。”楊紅軍告訴記者,因為各地情況不一樣,執法需求也不同,所以眾口難調也是情理之中。
通過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就新《指導標準》相關情況答記者問,可以看出新版標準調整的一個基本思路。
一方面,新法律法規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明確了涉噪聲環境執法應配備相關裝備固定證據。新修訂的國家標準及技術導則明確要求使用FID、熱電風速儀等裝備對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檢測。因此,一些缺失的裝備需要補齊。
另一方面,之前相關技術不夠成熟,導致部分裝備使用復雜、價格居高,而隨著科技的進步,一些裝備如今已經可以成為執法人員的“左膀右臂”。
所以我們看到,新《指導標準》將“便攜式土壤重金屬檢測儀”“移動源執法監測設備”“便攜式X、γ劑量率儀”“便攜式衛星電話”等由選配調至標配。
值得注意的是,調至標配的裝備中,大多是“便攜式”的。
圖為上海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使用便攜式噪聲檢測儀護考。王光輝供圖
便攜式噪聲檢測儀是基層執法人員期待已久的裝備。鄭興春表示,這可以大大增加執法的判斷力。“很多情況下,企業噪聲問題沒到需要處罰的程度,但我們要督促企業整改。這時企業會有質疑:憑什么認定我產生的是噪聲?你們是不是故意為難我?如果有了便攜式噪聲檢測儀,就可以用數據說話,企業更容易信服。”鄭興春認為,過去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企業噪聲問題的重視程度不高,便攜式噪聲檢測儀的配備,意味著對企業噪聲的監管會加強,體現出執法的新形勢、新要求。
另外,鄭興春在異地互查行動中發現,第三方檢測人員往往要一直跟著執法人員檢查,但檢查結果發現可能80%—90%的數據都是達標的。有了便攜式裝備后,執法人員可以有一個初步判斷,有針對性地請第三方人員檢測,大大節省人力、物力、財力。
林芳則分享了自己查辦涉危廢刑事案件的經歷。這類案件需要進行危廢鑒定,有鑒定結果后公安機關才能介入。但此類鑒定報告耗時長、費用高,鑒定期間存在證據滅失的風險。經過與公安機關溝通,可以使用便攜式土壤重金屬檢測儀進行初篩,根據初篩結果,公安機關可以提前介入調查取證。
圖為執法人員使用紅外熱成像氣體泄漏檢測儀。王光輝供圖
此外,有的執法裝備對于有些地方是剛需,而對于有些地方卻根本用不到。
生活在寧德這座山海之城的林芳,當看到標配裝備表中有便攜式衛星電話時,感嘆道:“我們太需要了!”林芳和同事們在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源地等地開展檢查時,常常出現在偏僻山里信號不好聯系不上的情況,存在安全隱患,便攜式衛星電話的配置解決了他們的后顧之憂。然而,在繁華都市中,便攜式衛星電話就成了無用裝備。因此,新《指導標準》注明,無自然保護地、深遠海區域執法職能的地區無需配備。
圖為寧德市生態環境執法裝備。林芳供圖
記者梳理發現,從數量上來看,新《指導標準》的標配裝備數量雖然增加了6項,但多次提到“根據需求確定”,并且對使用場景較為單一的裝備新增適用行業表述。例如,便攜式X、γ劑量率儀要在有核與輻射安全相關執法職能且所轄區域有核與輻射行業(企業)的地方配備;將PID、FID、紅外熱成像氣體泄漏檢測儀等適用行業明確為“涉及VOCs排放的企業(單位/個人)”。
調整省市縣三級配備數量
增配新領域執法裝備
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
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后,縣級成為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派出機構,可由市級統籌管理。但原來的省、市、縣三級配備數量呈逐級遞增模式,且作為固定資產不可隨意調配。
“隨著省內異地執法頻率的增加,我們常常會遇到一個棘手的問題。各市(區、縣)根據自己情況的不同,配備的裝備也不一樣,如果我們市配備的A裝備較少,而要去異地執法檢查的地方恰好需要A裝備,而此時市級層面若無法靈活調配,就會出現沒有裝備可用的情況。此時我們會請對方的執法人員援助,但這樣異地執法的效果就要打折扣。此外,因為長期缺少A裝備,即便是臨時拿來了裝備,執法人員也不會用。”鄭興春坦言道。
為破解此困境,新《指導標準》調減縣級配備數量,市級配備數量調整為最多。同時指出,各省(區、市)可根據實際建立全省執法裝備統一管理平臺,統籌調度全省執法裝備,進一步提升執法裝備使用效率。
圖為執法人員佩戴智能執法眼鏡入企檢查。王光輝供圖
記者注意到,新《指導標準》還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監管設備”和“碳排放執法檢查煤樣采集化驗相關設備”共2類8項新領域執法裝備納入選配裝備。“這就是我們的新領域、新任務,雖然這部分裝備目前的使用率不高,但以后應用必然會越來越廣泛。增配新領域執法裝備體現了適度前瞻原則,回應了新形勢的需要。”楊紅軍表示。
此外,無論是標配還是選配,都出現了多項移動源執法監測設備,尤其標配中詳細列舉了通用車載診斷儀(OBD)和工業內窺鏡等設備,體現了當前執法工作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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