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頒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應關注五個重點
【谷騰環保網訊】11月14日,我國新能源汽車年產銷量首次突破1000萬輛,我國成為世界上首個新能源汽車年產銷量超過1000萬輛的國家。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頒布,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走向更高階段提供了法律保障,其中一些與汽車產業密切相關的內容值得注意。
第一個關注點是氫氣獲得了法律地位。能源法第二條在確定能源概念范疇時,將氫能納入其中。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積極有序推進氫能開發利用,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據此,以后制氫儲氫加氫企業無需再被要求置身于化工園區之內,為氫能加注便利性提供了保障。剩下的問題是如何把氫能安全地利用好。
在法律上賦予氫氣能源屬性,是繼政策認定之后的追認,對氫能產業和氫能汽車產業快速發展是一大利好消息。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其中有統籌推進氫能制儲輸用的要求。2022年3月,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發布《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氫能被確定為未來國家能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載體。2022年6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等九部委印發《“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提出推動用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制氫的要求。
能源法鼓勵用可再生能源制氫。第二十二條的內容是,國家支持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按年度監測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情況,并向社會公布。氫能可用可再生能源制取,燃燒后是零碳排放,自然應提高其消費比重。
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最低比重目標”。“國家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供電企業、售電企業、相關電力用戶和使用自備電廠供電的企業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消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責任”“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最低比重目標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考核”。
第二十五條的內容是,“國家推進風能、太陽能開發利用,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加快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建設,支持分布式風電和光伏發電就近開發利用,合理有序開發海上風電,積極發展光熱發電”。
風電和光伏發電就近開發利用,除了就近輸電用電之外,另一途徑就是用電制取氫氣。這意味著風電和光伏發電產能較大的地區,具備最先普及氫能汽車的先天條件。比如說,11月14日,由廣汽自主研發、全球首款搭載氫混系統的傳祺E9氫混版開始示范運行。這類氫能車以后應該首選綠氫富集地區進行重點營銷。
能源法的第二個關注點有點出乎意料。與氫能受到法律加持不同,“新能源”一詞未見于能源法文中,也不見“傳統能源”或“舊能源”之類的詞語。“電力”是一種能源,并未被賦予“新能源”的法律地位,只有可再生能源電力得到能源法支持。那么,什么是可再生能源呢?能源法給出的定義是,“能夠在較短時間內通過自然過程不斷補充和再生的能源,包括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其中,生物質能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和城鄉有機廢物通過生物、化學或者物理過程轉化成的能源”。核能被歸入非化石能源范疇,現在也被視為綠色能源。
雖然能源法中沒有“新能源”這個概念,但有“新型燃料”。這是能源法值得予以重點關注的第三點。能源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國家支持合理開發利用可替代石油、天然氣的新型燃料和工業原料”。 電子燃料會不會也在中國獲得垂青呢?甲醇汽車會不會走紅呢?看到這里,筆者心頭立刻浮現出這兩個疑問。
第四個關注點當為“綠色電力證書”。能源法第三十四條中有這樣的規定:“國家通過實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等制度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鼓勵能源用戶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以后給車充電時,不是綠電充電價格就比較高、是綠電就比較低?企業用電價格也可能有此區別。從用戶端拉動綠電產業發展,確實是最有效的途徑。
第五個關注點是“碳排放計量器具”。能源法第三十五條第一句話是,“能源企業、能源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使用能源和碳排放計量器具”,目的是督促用戶節約能源,擴大綠色能源消費。加上第五條所規定的能源管理方針要由能源消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汽車油耗限值也許會像歐盟一樣改為碳排放限值。如果排放政策發生了這樣的轉變,在車用能源多樣化時代,人們就易于理解自己的用車過程能給環保做出多大貢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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