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首例!自動監測數據可直接作為案件事實證據
【谷騰環保網訊】日前,無錫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自動監測數據,成功查處一起廢氣排放超標的環境違法案件。據悉,這是無錫市生態環境系統首例直接依據自動監測數據查處污染物超標排放的違法案件。
10月10日,無錫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環境監管執法“數據戰隊”移交的一起涉嫌生態環境違法線索:在非現場監管數據排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DA006排口非甲烷總烴9月30日16時、10月5日13時小時數據超標。
接到線索后,無錫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赴該公司核查,調閱該公司相關時段自動監控數據信息,核查相關環保手續辦理、生產、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等情況。經查,該企業為2024年無錫市大氣重點監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DA006排放口自動在線設備已安裝、聯網、驗收,監控平臺聯網數據顯示,2024年4月30日至10月11日該企業DA006排放口非甲烷總烴共有268組小時均值超過排污許可證許可排放限值(50mg/m3),同時數據標記狀態為N(正常),該公司的上述行為涉嫌超過許可排放濃度排放大氣污染物。
根據《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條,執法人員通過仔細比對、分析和研判,認定該公司自動監測數據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經進一步調查核實,該公司涉嫌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即超過許可排放標準、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針對違法行為,無錫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予以立案查處,向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最終對該公司處罰23.2萬元罰款。
據了解,自動監測數據是否可以作為執法證據,以往因為法律依據不足,一直存在爭議。2023年7月1日生態環境部修訂實施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明確了“實行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行業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數據進行標記。經過標記的自動監測數據,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不僅為自動監測數據作為執法證據提供了法律依據,而且有力推動了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
“自動監測是監督排污單位排放行為的‘前沿哨兵’。下一步,我們要全力推進自動監控數據在非現場執法中的作用,拓寬在其他重點行業中的應用,助力監管執法精準化、科學化和系統化。”無錫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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