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谷騰環保網訊】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7月31日印發《宿遷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目標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2024年底前,發布《宿遷市新污染物重點治理項目清單》(第一批);到2025年,完成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監測及環境風險評估,明確管控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落實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完成一批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確定一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和管理機 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宿遷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2〕81號)精神,切實加強我市新污染治理,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2024年底前,發布《宿遷市新污染物重點治理項目清單》(第一批);到2025年,完成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監測及環境風險評估,明確管控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落實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完成一批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確定一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管理機制。建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發改、科技、工信、財政、住建、城管、農業農村、商務、衛健、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加強跨部門溝通協商,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協調解決新污染物治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加強跨部門溝通協商及部門間相關制度銜接。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按照省統籌、市負責、縣(區)落實的原則,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任務。(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功能區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功能區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調查、監測和評估,篩查重點管控新污染物。
2.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落實國家和省級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安排部署,完成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等工作任務。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制定市級實施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統一規劃設置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點位,定期開展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優先控制化學品、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性環境監測,不定期開展潛在新污染物的篩查性環境監測。在化工園區等重點區域開展新污染物環境本底調查監測。對化工、醫藥、農藥、印染、電鍍、電子等重點行業以及污水處理、垃圾焚燒、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等企業開展新污染物篩查監測。(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4.探索新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結合國家和省新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工作部署和要求,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重要養殖區開展抗生素和內分泌干擾物等新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研究。開展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物效應與危害機理、食物鏈安全和健康風險等研究。(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動態發布、實施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全面落實國家和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管控要求,開展的各項調查、監測、評估,建立完善評估數據庫,研究確定宿遷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明確“一品一策”管控措施。2024年底前,發布《宿遷市新污染物重點治理項目清單》(第一批)。(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落實源頭管控,嚴控新污染物產生。
6.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督促從事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事業單位主動開展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加強新化學物質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7.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和省市補充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依據《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和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加強相應化學品進出口管控。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落實玩具、學生用品、幼嬰用品、汽車、家具、電子產品、建材、食品及接觸材料、服飾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含量控制要求,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全面落實國家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過程及使用監管,減少新污染物排放。
9.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企業應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評價標準體系,將新污染物治理要求落實情況作為無廢園區建設的考核評價指標。(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強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監管。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嚴格規范獸用抗菌藥物使用,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2025年底前,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養殖減抗行動。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使用監管,推進“白名單”制度實施,加強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測。(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強化農藥使用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做好農藥登記初審、農藥登記后環境風險監測和再評價。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嚴格執行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標準,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產品,加快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積極探索推行農藥購買實名制、使用定額制。嚴厲打擊使用禁用藥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和不落實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引導生產企業使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的大容量包裝物。到2025年,全市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覆蓋率達100%,無害化處理率達100%。(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供銷總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12.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采取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并在其中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環境風險。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強化環境標準中特征污染物治理管控,落實污染控制要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應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開展化工園區等新污染物治理試點示范。在化工園區推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管控,落實新污染物調查監測、風險評估、源頭管控、過程控制及末端治理等一系列治理要求,形成集成示范,2025年底前,化工園區新污染物綜合治理取得積極成效。鼓勵在重點養殖區、飲用水水源地周邊、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污染場地等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示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14.強化基礎能力建設。加強宿遷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以宿遷市現有的監測能力為基礎,加強新污染物監測儀器設備配置,建設符合良好實驗室規范的化學物質危害測試實驗室。廣泛深入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傳貫徹和業務培訓、練兵等,加快補齊業務短板,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建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配合省構建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系統,逐步實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在線監測監控。推動部門間新污染物治理相關信息互通,強化部門協同監管。(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強分工協作,建立跨部門協商機制,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在2025年年底前對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送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抓好工作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將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年度成效考核。市生態環境局要將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我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圍。(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管執法。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探索將新污染物治理納入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落實資金保障。多渠道籌集新污染物治理資金,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通過“環保貸”“環保擔”等綠色金融政策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宿遷監管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各類融媒體和開展專題活動,對新污染物治理進行科普宣傳教育和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鼓勵公眾通過“12369”等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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