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谷騰環保網訊】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大連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圍繞典型工業園區、飲用水源地、農(水)產品產地、近岸海域等重點區域和石化、化工、印染、醫藥等重點行業,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到2025年,基本摸清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機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大連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2023〕18號)要求,加強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加強制度、科技、財政支撐保障,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協同推進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管控治理各項工作,提升美麗大連、健康大連建設水平,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我市“兩先區”“三個中心”建設提供堅實的生態環境保障。
二、主要目標
圍繞典型工業園區、飲用水源地、農(水)產品產地、近岸海域等重點區域和石化、化工、印染、醫藥等重點行業,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到2025年,基本摸清我市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機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重點新污染物管控。落實國家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的化學物質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點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依托我市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絡,2025年年底前,初步構建我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跟蹤監測管控成效。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按照上級部署探索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大連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按照國家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工作部署,開展全市范圍內石化、化工、醫藥等122個行業生產、加工使用涉及“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的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統計;涉及列入國家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和優先控制計劃的化學物質,開展詳細信息調查統計;涉及列入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的化學物質,開展重點信息調查統計。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工作,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大連市重點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數據庫。(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按照國家和地方聯動監督執法機制要求和“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打擊涉新化學物質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國家及我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要求,依法淘汰已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源頭防控作用,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運用現場檢驗、實驗室檢測等手段,加大口岸查驗力度,嚴格落實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管理要求,加強進出口管控及環境管理。嚴格落實國家關于履行化學品國際環境公約、國際化學品環境管理的任務部署,依法嚴厲打擊六溴環十二烷、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等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大連海關、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執行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加強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監督管理,定期對相關產品中新污染物含量進行抽檢,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全面落實國家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推廣全生命周期綠色發展理念,鼓勵生產企業采購綠色原材料,全面推進生產工藝無害化優化等清潔生產改造。以石化、化工、印染、醫藥等行業為重點,對涉及排放新污染物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監督和指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依法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監測、污染隱患排查,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嚴格落實國家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標準體系中提出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替代和排放控制指標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嚴格按照《遼寧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試行)》要求,指導醫療機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依托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細菌耐藥監測網加大抗菌藥物規范使用抽查和監管力度。加強安全合理用藥宣傳,提升群眾合理用藥意識,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依法查處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行為。(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加強漁業生產過程中抗菌藥物使用管控。(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發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加大禁限用農藥監督管理力度。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提高科學安全用藥水平。鼓勵發展研發高效低風險綠色農藥,開發高風險農藥的綠色替代品種,落實國家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相關工作要求。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嚴禁用于餐飲用具、兒童玩具等產品制造。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等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要求,2025年年底前,全市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80%以上。(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探索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作。按照國家和省部署,結合我市工業園區、飲用水源地、近岸海域等實際情況,探索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近岸海域和典型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監測和評估等試點工作;依法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推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污水污泥、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術應用。(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大科技支撐力度。組織實施市科技計劃項目,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推動開展新污染物快速篩查、追蹤溯源、監測檢測、環境危害機理、風險評估、過程管控等理論研究、技術研發和應用示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各類創新平臺開展新污染物相關研究,提升創新能力。(市科技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提升監督、執法裝備的標準化水平。完善新污染物環境監測資質、設備建設,提升新污染物監測分析能力。依托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環保企業等,積極培育符合良好實驗室規范的化學物質危害測試實驗室。加大新污染物專項培訓,培養新污染治理、監測、評估等專業人才,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專家人才庫,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技術支撐。(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發展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大連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參加,成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工作機制不再另行發文)。工作協調機制日常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承擔,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調度全體或部分成員單位,開展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市級負總責、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落實的原則,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發展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大連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新污染物治理已列入省政府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事項,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也將重點關注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大連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各級政府要統籌財政資金,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撬動作用,吸引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探索新型融資模式在新污染物治理領域的應用。落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大連市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連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以各類新媒體平臺為載體,廣泛開展科普教育,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提高企業新污染物治理主體意識,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健康消費理念。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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