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谷騰環保網訊】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印發《大同市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大同市將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
大同市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推動我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山西省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晉政發〔2024〕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全省和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強化重點區域聯防聯控,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提升精準、科學、依法治污能力;突出源頭治理,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全面加強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堅決完成省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物總量2024年、2025年約束性指標。
(二)力爭性指標。2024年,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排名達到晉位升級。
各縣區年度目標根據省下達的任務另行分解。
三、重點任務
(一)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1.嚴格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煤電項目除外),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大同經開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大同經開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持續推進重點行業優化升級。鼓勵有條件的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企業轉型發展電爐短流程煉鋼。加快推進國電湖東2×100萬千瓦、同熱三期2×100萬千瓦“上大壓小”項目建設進度,積極推動中煤2×100萬千瓦“上大壓小”項目,有序淘汰供電煤耗不達標燃煤機組,提高先進燃煤機組占比。持續推進煤炭洗選行業產業升級,不斷提升洗選企業標準化管理規范水平。(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嚴禁新增鋼鐵產能。加快推動1200立方米以下高爐、100噸以下轉爐、100噸以下電爐(合金鋼50噸)等限制類工藝裝備升級改造和淘汰退出;逐步淘汰步進式燒結機和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電爐。嚴格落實社會獨立煤炭洗選新增產能減量置換政策,持續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促進煤炭洗選行業規范發展。開展磚瓦窯行業環境綜合治理。(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傳統產業集群綠色發展。按照“淘汰關停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原則,推進靈丘縣富錳渣冶煉特色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大同經濟技術開發區、左云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榮經濟技術開發區、云岡經濟技術開發區結合產業集群特點,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實施含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嚴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準入關,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大力推進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等行業企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在同一個生產線內,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清洗劑、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推動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道路交通標志噴涂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大同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爭建成一批特色低碳環保產業基地,牽引示范帶動全市低碳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大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治理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7.提高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消費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2%,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0%左右。持續增加天然氣生產供應,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積極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各縣區要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逐步淘汰城市建成區燃煤供熱鍋爐。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對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動態清零。加快熱力管網建設。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大型工業企業的供熱能力,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以電代煤,在落實氣源的前提下加大以氣代煤力度。全市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充分利用工業余熱、電廠熱力、可再生能源、天然氣等清潔低碳能源替代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等方式,推進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清潔能源替代。2024年10月底,云岡區、云州區和左云縣全部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因地制宜、積極穩妥成片推進清潔取暖改造,確保群眾安全溫暖過冬。全面評估現有清潔取暖改造運行情況,持續優化清潔取暖改造方式或運行模式,鞏固提升現有清潔取暖成果。開展農用領域散煤使用情況排查,有序推進農業種植和養殖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各縣區要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禁煤區”,嚴防散煤復燒。對清潔取暖未覆蓋的區域,強化民用散煤質量監管。(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推進交通結構優化調整
11.提高貨物鐵路運輸比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運距500公里以上)優先采用鐵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探索將清潔運輸作為煤礦、鋼鐵、火電、有色、煤化工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到2025年,全市鐵路貨運量比2020年增長10%左右;大型工礦企業中長距離運輸的煤炭鐵路運輸比例力爭達到9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已納入規劃的重點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開展鐵路場站適貨化改造。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強化項目用地選址選線、驗收投運、運力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以打造清潔運輸先行引領區為引領,按照“公共領域先行、重點區域先行、重點企業先行、重點工程先行”的原則,加快城市(縣城)建成區公交、出租、環衛、郵政快遞、物流配送、押運、渣土運輸等公共領域車輛和鋼鐵、火電、煤炭、煤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和物流園區短駁運輸、廠內運輸車輛新能源及清潔能源替代(含電動、氫能、甲醇汽車)力度。科學制定城市建成區及周邊中重型貨車通行路線。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和加強監管執法等綜合性措施,推動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和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淘汰。到2025年,5A級景區公共領域車輛基本實現使用新能源及清潔能源車輛,培育一批清潔運輸企業。(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能源局、市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新生產貨車的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完善生態環境、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嚴厲打擊拆除污染控制裝置、破壞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嚴格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強化對年檢機構的監管執法。持續推進重點用車單位門禁系統的安裝聯網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加強新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及時修訂并公布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執法管控。加強對市轄區內機械使用單位的備案和編碼登記工作。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全面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管。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組織開展自建油罐、流動加油罐車和黑加油站點專項整治,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大同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加強面源污染治理
15.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常態化開展揚塵專項整治,統籌推進施工、道路、裸地、堆場、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揚塵“五塵”同治。強化施工工地揚塵監管,城市建成區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重點區域道路、水務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強化城鄉主要道路、工業集聚區和重點工礦企業周邊道路揚塵治理,定期開展機械化清掃。到2025年,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30%;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80%左右,縣城達70%左右。加強城市裸地硬化或綠化,清理取締各類違規堆場。城市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強化工業企業物料運輸、裝卸、轉移、存儲和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全過程揚塵管控,重點企業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因地制宜推廣秸稈科學還田適用技術,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升產業化能力,提高離田效能。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開展秸稈焚燒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氣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18.強化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綜合治理。開展低效失效治理設施、無組織排放、道路揚塵等突出環境問題排查整治,推進污染物集中治理、能源梯級利用、物料綠色運輸,加強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全面提升工業園區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化工企業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加油站進一步升級更新油氣回收設備和系統,確保每一條加油槍最大限度回收油氣。督促廣靈縣廣龍化工有限公司、國藥集團威奇達藥業有限公司(一區)、山西振東泰盛制藥有限公司等21家涉VOCS企業進行綜合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0.加快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開展煤電行業煙氣深度治理及環保績效工作,10月底前,8家燃煤電廠和大同富喬垃圾焚燒發電廠完成深度治理任務。推進35蒸噸/小時以上、6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10月底前全市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確保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加快推進石灰、礦棉、有色等行業深度治理。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回頭看”,推進燃氣鍋爐全面穩定達到低氮排放要求。加大生物質鍋爐排放監管力度,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重點涉氣企業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加強餐飲油煙、惡臭異味污染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繼續加大全市油煙治理和管控力度,平城區在加大對油煙治理和管控力度的同時,確保已安裝油煙監控設施正常運行,監測數據要接入市生態環境局平臺;嚴厲打擊露天燒烤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夜市燒烤油煙污染治理,營造環境優美、秩序良好、文明有序的城市環境。開展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群眾反映強烈、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穩步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加強畜禽養殖場氨氣等臭氣治理,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重點企業安裝氨逃逸監測設備并聯網。(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23.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進一步推進空氣質量鞏固改善,到2025年,大同市PM2.5濃度穩定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4.完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完善平城區與云岡區、云州區、新榮區以及大同經開區聯防機制。積極推進大同市新榮區與烏蘭察布市豐鎮市交界城市開展聯防聯控。建立重大項目環評會商機制,對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較大、對周邊地區空氣質量影響突出的重大項目,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5.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完善市縣二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責任分工,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完善每日會商、提前預警、區域聯動、協商減排、差異管控、監督幫扶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機制,強化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精準性、實效性。按照國家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指標體系要求,規范企業績效分級管理流程,持續開展績效等級“創A升B”行動。規范應急減排清單修訂,科學合理制定重點行業企業“一廠一策”差異化管控措施,并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26.完善大氣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加快推進鄉鎮、工業園區、交通等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持續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光化學監測和顆粒物組分監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完善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加快推進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擴大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覆蓋面。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提升市級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能力。(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充分利用在線監測、走航監測、電量監控、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提升非現場監管能力。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加強環境執法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市縣生態環境部門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配備。堅持鐵腕治污,嚴厲打擊偷排偷放、超標排放、自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運行治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加強決策科技支撐。組織優秀專家團隊,加強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VOCs與氮氧化物協同減排、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等方面研究。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提高未來7—10天區域污染過程預報精準性。提高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規范性、時效性,實現每年及時動態更新。(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29.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嚴格落實國家各項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政策措施,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研究完善清潔取暖財政支持政策。綜合能耗、環保績效水平,探索研究制定差別化電價政策。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轉型債券。(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大同市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壓實各方治污責任
30.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縣區人民政府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要制定本地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實施項目化、工程化、清單化管理。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評估,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各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相應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及時出臺配套政策,指導做好各自領域相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加強考核督察。向各縣區分解下達空氣質量改善年度目標,將各縣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目標的縣區給予激勵;對未完成目標的縣區,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對大氣環境問題突出的縣區,視情組織開展專項督辦或約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2.加大信息公開。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每月通報各縣區空氣質量排名情況,定期公布環境執法信息和超標超量排污的單位名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加強宣傳引導。做好相關政策舉措宣傳解讀,大力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識,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健康素養。充分利用全國環境日、低碳日、生態日等宣傳活動,廣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先進典型宣傳,發揮榜樣示范和價值引領作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4.開展全民行動。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共治共享。政府帶頭開展綠色采購,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完善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中央及省屬企業帶頭引導綠色生產,推進治污減排。提升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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