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發布
【谷騰環保網訊】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9月3日發布《孝感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目標孝感市空氣質量PM2.s年均濃度、優良天數比率、重污染天數力爭完成省下達目標任務。“十四五”期間,全市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累計減排總量均達到1700噸。
孝感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孝感市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據《湖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結合孝感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打造武漢都市圈重要節點城市的戰略定位和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的要求,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s)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雙減雙控。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為湖北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貢獻孝感力量。
(二)目標指標。孝感市空氣質量PM2.s年均濃度、優良天數比率、重污染天數力爭完成省下達目標任務。“十四五”期間,全市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累計減排總量均達到1700噸。
二、工作任務
(一)產業結構轉型升級行動
1.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對項目是否符合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區域布局和產業布局、能耗“雙控”、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替代等要求嚴格把關。新建“兩高”項目原則上按照環保績效A級標準建設。[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高新區、臨空區管委會]
2.持續淘汰落后產能。依法依規淘汰鋼鐵、水泥、煤炭、玻璃、電解鋁、陶瓷、磚瓦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禁止新建并逐步退出限制類工藝和裝備,加快推進淘汰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退出。[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高新區、臨空區管委會]
3.全面開展產業集群分類整治。開展家具制造、包裝印刷、汽修、人造板、涂料制造、陶瓷、磚瓦、石材加工等集群結構優化兼并重組。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2024年底前,完成安陸市磚瓦窯企業綜合整治。[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三區”管委會]
(二)能源結構清潔低碳發展行動
4.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優化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分,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的商品煤行為。[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三區”管委會]
5.整合替代鍋爐及爐窯。全市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2025年底前,淘汰2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鍋爐、爐膛直徑3米以下的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及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合成氨生產除外),淘汰孝感市中心城區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推進陶瓷、磚瓦等行業煤改天然氣、甲醇等清潔能源。[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三區”管委會]
(三)交通結構綠色運輸體系建設行動
6.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短距離運輸和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運輸。依托本地機動車生產企業,探索開展“零碳”運輸場景應用。[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三區”管委會]
7.提升機動車綠色低碳水平。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2024年、2025年分別淘汰老舊車輛不少于9000臺,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161臺、154臺。除應急車輛外,全市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輕型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達80%。推動劃定國四及以下柴油貨車禁行區,常態化開展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2025年4月底前,汽車排放檢驗一維修一復檢數據線上閉環率達到95%以上。[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8.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嚴格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基本淘汰第一階段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及船舶“冒黑煙”現象。[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重點行業提質增效行動
9.高效推進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2蒸噸/小時以上生物質鍋爐深度治理,4蒸噸/小時及以上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完成2家鋼鐵、1家水泥企業和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推動瀚藍、光大2家垃圾發電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城管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三區”管委會)
10.加快治理設施高效提升。開展脫硫、脫硝、除塵、VOCs治理低效失效設施升級改造,對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治理工藝實施整治。[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高新區、臨空區管委會]
11.大力提升企業環保績效水平。2024年底前,各縣(市、區)確保至少獲批一家B級企業(含績效引領性);2025年底前,全市B(含B一)級及以上和引領性企業達到10家以上。鼓勵磚瓦窯企業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粉磨站、水泥制品企業創建績效引領性企業。[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高新區、臨空區管委會]
(五)多污染物協同減排行動
12.強化VOCs全流程綜合治理。鼓勵引導企業生產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對完成原輔材料替代的非重點行業企業,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自主減排。開展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全覆蓋排查,實現問題動態清零。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2024年底前,認定合規化工園區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高新區、臨空區管委會]
13.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強化設計單位和圖審機構對專用排煙道的施工圖管控。對油煙凈化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督促及時整改、定期清洗維護,對超標排放的依法依規查處。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對群眾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牽頭單位:市城管委、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三區”管委會]
14.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提升養殖業、種植業規模化和集約化水平,提高畜禽糞污利用效率。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推進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加強重點工業企業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三區”管委會]
(六)面源精細化管理提升行動
15.深入實施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推動中心城區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智慧工地”監管平臺。嚴格落實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要求,鼓勵建筑項目積極采用裝配式建造等綠色施工技術,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強化道路清掃保潔,提高現有裝備的使用率、上路率,孝感市中心城區、各縣(市、區)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分別達到80%、70%;制定重點區域“一站一保潔”精細化環衛作業方案,定人、定車、定責、定路線、定頻次;突出城市公共裸地揚塵管控,對在建工地、閑置地塊等裸露土地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三區”管委會]
16.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現有礦山加快綠色升級改造,實現施工低塵化、加工密閉化、運輸清潔化。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安陸市、孝昌縣、大悟縣人民政府)
17.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焚燒管控。加強源頭管控治理,到2025年,全市主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強化禁燒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焚燒行為。[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三區”管委會]
18.嚴格煙花爆竹燃放監管。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緊盯春節、元宵、清明等關鍵時間節點,開展聯合巡查管控。[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三區”管委會]
(七)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行動
19.完善大氣污染預警應對體系。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強化常態化信息數據互聯互通,提升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健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工作體系,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宣傳力度。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責任單位: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三區”管委會)
20.健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落實武漢都市圈協作小組聯防聯控相關要求,配合做好聯席會議、信息共享、巡查督導、聯動執法等工作落實。[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高新區、臨空區管委會]
21.強化污染天氣管控措施落實。每年9月底前,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科學合理制定重點行業企業“一廠一策”差異化管控措施。通過采取線上巡查、現場督導、高值預警、監測溯源等方式,最大程度“削峰降值”。搶抓一切有利氣象條件,積極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增加大氣環境容量,降低空氣污染物濃度。[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三區”管委會]
(八)大氣環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動
22.織密大氣環境監測網絡。有條件的縣(市、區)拓展建設微型空氣自動監測站,購買應用激光雷達等設備,進一步提升空氣質量預報和重污染天氣預警水平。[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3.推動污染源在線監控全覆蓋。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強化現場抽查、比對監測和非現場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要求。[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4.夯實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加快在線監測、用電監控、震動報警、視頻監控、門禁系統等技術手段應用,提升非現場監管能力。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無人機等裝備。[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高新區、臨空區管委會]
(九)涉氣監管執法效能提升行動
25.狠抓大氣環境日常監管。以排污許可證后監管為重點,強化專項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6.強化機動執法和交叉執法。加強武漢都市圈城市涉氣交叉執法和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機關在打擊環境違法犯罪領域的協作配合,加強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高效銜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7.開展移動源污染專項執法。每年開展一次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嚴厲查處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維修)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非法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8.全面整治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深入開展打擊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專項行動,全面整治第三方檢測機構及排污單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問題。[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政策標準激勵提升行動
29.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定期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推進不力、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狀況不佳的縣(市、區),綜合運用通報排名、公開約談、追責問責等手段,督促責任落地見效。[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三區”管委會]
30.健全空氣質量改善政策制度。持續推進環保信用評價、綠色金融信貸等制度,激勵企業綠色低碳發展,積極爭取、充分運用上級資金,加大對污染減排、能力建設等領域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三區”管委會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要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省總體部署,結合自身職能,制定專項方案,并指導各縣(市、區),市直“三區”做好各自領域相關工作。
(二)嚴格監督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大氣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高質量發展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空氣質量明顯惡化、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嚴重的地區,組織開展專項督辦。
(三)實施全民行動。完善投訴舉報熱線和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手段做好宣傳科普,強化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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