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發布
【谷騰環保網訊】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政府9月13日發布《南陽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總體要求和優化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多污染物減排、完善制度機制、加強能力建設、匯聚治污合力等8個方面33項任務措施。
南陽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豫政〔2024〕12號)要求,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降低PM2.5(細顆粒物)濃度為主線,以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為總抓手,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VOCs(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推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努力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多贏,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南陽。
(二)主要目標。2024年,桐柏縣、西峽縣、淅川縣、南召縣實現空氣質量二級達標。到2025年,鄧州市實現空氣質量二級達標;全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6.5%,重污染天數比例控制在0.8%以內,完成省定“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總量減排任務,力爭實現空氣質量二級達標。
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發展
(一)嚴把“兩高”項目準入關口。嚴格落實國家、省“兩高”項目相關要求,嚴禁新增鋼鐵產能。嚴格執行有關行業產能置換政策,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國家、省績效分級重點行業以及涉及鍋爐爐窯的其他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原則上達到環境績效A級或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職教園區建設發展中心負責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職教園區建設發展中心負責落實,不再逐一列出)
(二)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產能。落實國家產業政策,進一步提高落后產能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要求,將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高、清潔生產水平低、治理難度大以及產能過剩行業的工藝和裝備納入淘汰范圍,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加快淘汰步進式燒結機、球團豎爐、獨立燒結、獨立球團、獨立熱軋工序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推動6000萬標磚/年以下和城市規劃區內的燒結磚及燒結空心砌塊生產線有序退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各縣(市、區)結合轄區內產業集群特點,進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業,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提升產業集群綠色發展水平。實施“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鼓勵各縣(市、區)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綠島”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壯大綠色環保產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發展環保裝備與服務產業,鼓勵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加大綠色低碳技術應用推廣力度,圍繞鋼鐵、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實施生產工藝深度脫碳、工業流程再造、電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環利用等技術示范工程。(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綠色低碳發展
(一)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加快非化石能源發展,以光伏發電、風電為重點,以生物質、抽水蓄能、地熱能、氫能等為補充,因地制宜推動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協同化發展。到2025年,風電裝機容量達到260萬千瓦以上,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430萬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力爭達到850萬千瓦以上。(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行動,重點壓減非電行業煤炭消費,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內容。對新(改、擴)建用煤項目實施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三)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鼓勵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全面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基本淘汰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加快熱力管網建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充分發揮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2025年年底前,對30萬千瓦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具備供熱替代條件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全市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2025年年底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改用清潔低碳能源,淘汰不能穩定達標的燃煤鍋爐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五)持續開展散煤治理行動。依法查處違規銷售、儲存、運輸、使用散煤(含潔凈型煤)的行為,加強潔凈型煤生產供應和質量監管,掌握潔凈型煤銷售流向,建立溯源機制,確保“禁燃區”內燃煤(散煤和潔凈型煤)和“禁燃區”外散煤動態清零。(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配合)
四、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完善綠色運輸體系
(一)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探索發展“外集內配”生產生活物資公鐵聯運模式。加快推進“公轉鐵”“公轉水”,推進西峽公鐵聯運物流園、南召中鐵路港等鐵路專用線項目建設,加快南陽鐵路二級物流基地、唐河航運工程及沿線港區建設。到2025年,力爭全市公路貨運量占比較2022年下降10個百分點,火電、鋼鐵、煤炭等大宗物料清潔運輸(含使用新能源汽車運輸)比例達到80%。(市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中鐵鄭州局南陽車務段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提升機動車綠色低碳水平。除特殊需求的車輛外,全市黨政機關新購買公務用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在火電、鋼鐵、有色、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車輛。2025年年底前,除應急車輛外,全市公交車、巡游出租車和城市建成區的載貨汽車(含渣土運輸車、水泥罐車、物流車)、郵政用車、市政環衛車、網約出租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和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管。規范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加強重點用車企業門禁系統建設,強化機動車排放檢驗監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郵政管理局、物流產業發展中心、機關事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嚴格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調整擴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提升管控要求,將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機場、工礦企業、施工工地等機械高頻使用場所納入禁用區管理,禁止使用排氣煙度超過Ⅲ類限值和國二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階段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以及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機場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替代設備使用率穩定在95%以上。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鼓勵鐵路場站及鋼鐵等行業推廣新能源鐵路裝備。(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南航南陽基地、中鐵鄭州局南陽車務段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按年度組織開展非標油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市商務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稅務局、市場監管局、南陽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嚴格落實揚塵治理“兩個標準”要求,加強施工圍擋、車輛沖洗、濕法作業、密閉運輸、地面硬化、物料覆蓋等精細化管理,鼓勵建筑項目積極采用裝配式建造等綠色施工技術。市政道路、水務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逐步推動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監管平臺。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持續開展城市清潔行動,強化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對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進行排查整治。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水利局配合)
(二)加快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新建礦山原則上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新(改、擴)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要求建設;存量礦山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有關要求,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依法關停。推動砂石骨料行業開展裝備升級及深度治理,嚴格落實礦石開采、運輸和加工過程防塵、除塵措施,實施清潔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提升清潔生產水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水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因地制宜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稈還田水平,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3%以上。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綜合運用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強化日常監管,組織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專項巡查,落實秸稈禁燒獎懲制度,嚴格執行問責約談、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措施。(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生態環境局、林業局、科技局、氣象局、消防救援支隊配合)
(四)持續加強煙花爆竹污染管控。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深入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充分發揮市、縣、鄉、村四級安全管控網絡作用,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巡查防控力度,嚴厲懲處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
(一)加快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定期對生產企業、銷售場所、使用環節進行監督檢查。鼓勵引導企業生產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推動現有高VOCs含量產品生產企業加快升級轉型,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制造等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對完成原輔材料替代的企業納入“白名單”管理,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自主減排。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VOCs全流程綜合治理。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原則,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集中治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企業污水處理場排放的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配套建設適宜高效治理設施,加強治理設施運行維護。企業生產設施開停、檢維修期間,按照要求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規范開展VOCs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定期開展儲罐部件密封性檢測。2025年年底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基本使用低泄漏的儲罐呼吸閥、緊急泄壓閥,汽車罐車基本使用自封式快速接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改、擴)建火電、鋼鐵、水泥項目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2024年年底前,水泥企業基本完成有組織和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鋼鐵、水泥企業力爭完成清潔運輸超低排放改造。持續推進玻璃、耐火材料、有色、鑄造、炭素、石灰、磚瓦等工業爐窯深度治理,實施陶瓷、化肥、生活垃圾焚燒、生物質鍋爐等行業提標改造。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生物質鍋爐全部采用專用爐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原則上不得設置煙氣和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應安裝煙氣自動監控、流量、溫度等監控設施并加強監管,重點涉氣企業應加裝備用處置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四)開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對涉工業爐窯、涉VOCs行業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質鍋爐,開展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單,淘汰不成熟、不適用、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治理工藝;整治關鍵組件缺失、質量低劣、自動化水平低的治理設施,提升設施運行維護水平;健全監測監控體系,提升自動監測和人工監測數據質量。2024年10月底前,未配套高效除塵、脫硫、脫硝設施的企業完成升級改造,未按時完成改造提升的納入秋冬季生產調控范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五)穩步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研究畜禽養殖場氨氣等臭氣治理措施,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對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進行封閉改造,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到2025年,大型規模化養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氨排放治理,強化電力、鋼鐵、水泥、建材等重點行業氨法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擬開設餐飲服務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維護,實現大型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排放情況實時監控,餐飲油煙凈化設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制度機制,提升大氣環境管理水平
(一)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編制實施南陽市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時限、路線圖及重點任務,并向社會公開。推進縣(市)空氣質量達標,2024年,桐柏縣、西峽縣、淅川縣、南召縣實現空氣質量二級達標;2025年,鄧州市實現空氣質量二級達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機制,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及時更新應急減排清單,綜合采取遠程監控、入企監督指導、污染高值預警、實地監測溯源、綜合分析應對等方式,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實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開展環境績效等級提升行動。加強應急減排清單標準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支持鋼鐵、鑄造、建材、有色、化工、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企業通過設備更新、技術改造、治理升級等措施提升環境績效等級。優化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分行業分類別建立績效提升企業清單,加快培育一批績效水平高、行業帶動強的綠色標桿企業,推動全市工業企業治理能力整體提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八、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一)提升污染源監控能力。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依法將自動監測要求載入排污許可證,督促排污單位依法安裝、使用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根據空氣質量改善需要,擴大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聯網范圍、增加監控因子,將電力、水泥、鋼鐵等重點行業氨逃逸,以及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全過程VOCs納入自動監控范圍。持續推進用電用能監控能力提升,強化生產狀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排放聯合監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南陽供電公司配合)
(二)嚴格大氣環境執法監管。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加強執法監測監控聯動,重點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持續優化執法監管方式,積極推行“非現場執法”,對突出問題建立問題整改清單,組織開展整改情況核查,實行清單式閉環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加強決策科技支撐。加強數據互聯共享,強化涉生態環境數據互聯共享能力建設,實現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氣象、電力等相關部門涉生態環境治理監管數據、視頻信號與生態環境部門共享聯網。強化數據分析技術應用,精準管控高值熱點區域。(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壓實工作責任,匯聚治污合力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要組織編制實施方案,推動各項任務有序完成。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編制本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推動各項措施落地見效。
(二)強化政策激勵。持續推進環保信用評價、綠色金融信貸等制度,激勵企業綠色低碳發展,積極爭取、充分運用上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加大對污染減排、能力建設等領域支持力度。
(三)嚴格督導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綜合運用通報排名、生態補償、公開約談等多種手段,督促工作責任落實。對工作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空氣質量明顯惡化、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縣(市、區),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察。
(四)實施全民行動。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健全公眾監督、舉報獎勵及處理反饋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強化公民環境意識,倡導志愿服務行動,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