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化學合成類》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
《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化學合成類》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
《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化學合成類》編制組
二〇〇七年九月
1 任務來源和主要工作過程
1.1 任務來源
2002年8月27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關于下達2002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環辦[2002]106 號)文的形式,決定制定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并下達了制定《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分析方法》的工作計劃。
2002 年12月6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北京主持召開了《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制訂工作座談會。會議決定《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編制工作牽頭單位為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標準研究所,主要起草單位為國家環境保護制藥廢水污染控制工程技術中心(河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和華北制藥集團環境保護研究所),華東理工大學、行業協會及有關制藥生產企業為參加單位。
2004 年10月26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在京主持召開了《制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工作會議。確定制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由7 個分標準組成,即發酵類、半合成類、化學合成類、提取類、生物工程類、中藥類、混裝制劑類,組成7 個編制組。并明確,國家環境保護制藥廢水污染控制工程技術中心為標準制訂總牽頭單位和技術協調單位。
2005 年1月11日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以環辦函〔2005〕16 號文下達了標準編制任務的通知,明確了7 個分標準的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其中,《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主編單位為哈爾濱工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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