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2024年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引導性公告
【谷騰環保網訊】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統籌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構建與市域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體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江蘇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22〕11號)要求,現發布無錫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公告,向社會公開我市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情況,為社會資本投資提供引導性意見。
一、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及利用處置基本情況
據統計,2023年,全市危險廢物產生量共計102.4萬噸,較上年度同比減少4.9萬噸。
按主要產廢類別分析,位列前五的是HW34廢酸31.9萬噸,HW22含銅廢物15.7萬噸,HW17表面處理廢物13.8萬噸,HW18焚燒處置殘渣8.2萬噸,HW49其他廢物7.1萬噸,排名前五的產廢類別約占全市總產廢的74.8%。
按轉移去向分析,產廢企業自行處置利用量14.6萬噸,委外利用處置量88.1萬噸(其中填埋7.5萬噸,焚燒、水泥窯、等離子處置8.3萬噸);市內利用處置量44.7萬噸,省內市外利用處置量41.4萬噸,省外轉移2.0萬噸。危險廢物本地利用處置率為57.7%。
總體上,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總能力已高于危險廢物產生總量,基本形成“以本市利用處置為主,跨市利用處置為輔”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格局。
二、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情況分析
(1)能力建設情況。2023年全年,納入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系統中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含集中收集試點)共計74家,截至當年底在有效期企業66家,主要分布在江陰市(19家)、新吳區(15家)、宜興市(14家)和惠山區(10家)。全市利用處置能力共計298.6萬噸/年,其中填埋能力5.0萬噸/年,焚燒、水泥窯、等離子處置能力21.5萬噸/年(含醫廢焚燒能力),收集能力41.4萬噸/年。
對照我市主要產廢類別,相應的處理能力情況:HW34廢酸92.6萬噸(處理能力占產廢量比例290.1%,下同),HW22含銅廢物31.9萬噸(203.2%),HW17表面處理廢物19.8萬噸(143.5%),HW18焚燒處置殘渣18.5萬噸(225.6%),HW49其他廢物15.0萬噸(211.3%)。
(2)經營情況分析。2023年全市危廢經營單位累計接收危險廢物72.8萬噸(4.4萬噸為收集廢電瓶等臺賬接收危廢),其中接收本市危廢47.4萬噸(占總接收量的65.1%),省內其他市危廢25.0萬噸,省外危廢0.4萬噸。
利用處置量共計67.4萬噸,產能利用率為22%,其中綜合利用量50.9萬噸,填埋量6.9萬噸(含生活垃圾飛灰豁免填埋),焚燒、水泥窯、等離子處置8.5萬噸,收集危險廢物7.5萬噸,其中全市小微收集單位覆蓋產廢單位近13000家,實際收集危險廢物0.9萬噸。
綜上所述,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整體過剩,危險廢物收集單位產能利用率偏低。飛灰、鋁灰等部分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能力存在一定的結構性缺口。
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投資建設意見
(一)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原則上不鼓勵新建集中焚燒、物化和填埋處置項目,鼓勵現有產能利用率較低的物化處置項目實施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二)危險廢物集中利用項目:新建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項目應立足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缺口,原則上不鼓勵新建涉及重金屬排放總量以及廢酸、廢堿、廢礦物油、廢包裝物、廢線路板等類別的危險廢物經營項目;原則上不鼓勵新(擴)建以省外、市外危險廢物為主要原料的利用項目。
鼓勵建設焚燒飛灰綜合利用項目,支持江陰、惠山按照“無廢城市”建設年度任務要求,推進鋁灰資源化綜合利用項目落地;鼓勵現有危廢利用單位實施先進技術的研發應用和升級改造,提升設備自動化、資源化利用水平;鼓勵廢礦物油(乳化液)利用處置企業、鋼鐵冶煉企業等依托現有設施對含油金屬屑開展綜合利用,鼓勵危險廢物就近利用處置。
(三)企業自行利用處置設施:鼓勵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的企業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設施,鼓勵企業對照《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與處置技術規范 通則》(DB32/T 4370-2022)等地方標準,根據需要對現有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設施進行提升改造,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設施,嚴格落實綜合利用產物的產品標準和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原則上不鼓勵新建焚燒等危險廢物自行處置設施。
(四)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項目:原則上不鼓勵新增危險廢物收集單位,鼓勵現有的危險廢物收運單位加強對產廢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的延伸服務。
請投資者理性判斷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市場,防范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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