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印發噪聲污染防治責任清單
【谷騰環保網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實施《烏魯木齊市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責任清單》(以下簡稱《責任清單》),這在新疆尚屬首次。
根據《責任清單》,烏魯木齊市生態環境局對本市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本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制定噪聲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向社會公開并適時更新。同時,對噪聲重點排污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安裝、使用、維護噪聲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控設備聯網的行為進行處罰。
《責任清單》明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業噪聲的監督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筑施工噪聲的監督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局)負責對超標排放建筑施工噪聲的行為、未按照規定取得證明并進行夜間施工的行為進行處罰;市公安局負責對交通運輸噪聲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在社會生活噪聲方面,《責任清單》分門別類進行了具體規定。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造成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在除文化娛樂場所外的商業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為;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在歌廳、舞廳、游戲廳、圖書館、美術館等文化娛樂場所內造成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商鋪、辦公樓等建筑物進行室內裝修活動和居民住宅區的電梯、水泵、變壓器等共用設施設備造成噪聲污染的行為,其中涉及電梯等特種設備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噪聲污染行為,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管。
烏魯木齊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責任清單》細化了市屬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噪聲污染防治職責,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強化部門協同共治,形成工作合力,不斷推動聲環境質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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