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垃圾處理項目,補償機制不可或缺
要使垃圾處理項目有立錐之地,除了堅持政府主導、確保項目技術的科學先進之外,更應同時建立真正意義上的垃圾處理利益補償機制,讓因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而受“影響”的居民得到合理的補償,尤其是不能讓為之作出“利益犧牲”的個人吃虧。
廣州番禺首個廚余垃圾處理項目運行僅一個月左右,就被告知需“另覓他處”,無奈關停。項目擱淺的主因是處理廠周邊的村民投訴聞到垃圾的酸臭味,要求處理廠搬遷。消息傳出,公眾嘩然。(7月7日《羊城晚報》)
引人關注的是,這個由政府首肯、企業(yè)運營的項目,是番禺垃圾焚燒發(fā)電廠選址被叫停之后,在同一個地方、與垃圾處理相關的新生兒。雖然其影響力不能與焚燒項目相提并論,卻也被寄予探尋生活垃圾科學分類處理新路的希望。一個被認為“試驗已經(jīng)很成功”、“反響不錯”的垃圾處理項目,著實僅因“村民投訴”而曇花一現(xiàn),或是另有隱情,仍有存疑之處。但關乎解決“垃圾圍城”及資源利用等重大問題的試驗項目陰晴驟變,正如市民所嘆“實在兒戲”。項目夭折對運營企業(yè)而言,上百萬元投資打水漂,擴展規(guī)模的設想也隨之化為泡影。而對于苦尋破解“垃圾圍城”良策卻四處碰壁的城市來說,應該是一個不小的警示。至少,它或成為垃圾焚燒等項目重新論證和推進的一個新話柄。
正如垃圾焚燒項目引發(fā)強烈民意反彈一樣,此次同樣因選址而起。“誰也不愿垃圾處理廠建在家門口”之說,再一次被證實。項目選址接連深陷“出師未捷身先死”的尷尬境地,使得如何消解民眾慣性思維的抵觸已成為一道繞不過的關卡。可以肯定的是,民眾反對的因由,一方面是對垃圾處理技術的不信任,另一個方面則是認為自有房產(chǎn)保值等利益會受到垃圾處理項目的嚴重影響。垃圾處理設施對周邊居民造成的影響不解決,投訴和糾紛必然不斷,直接加大新建垃圾處理設施選址的難度。故而,應該在承認民眾這些想法具有“合理性”的前提之下,尋求有效的破解之策。
以往很多時候,無論是政府決策,還是強勢企業(yè)的抉擇,往往以我為主,罔顧民意。民眾的利益訴求,常被置于不對等的位置之上。這種“高壓式”操作,在公民社會逐漸發(fā)育的現(xiàn)實之下,越來越暴露出其固有的缺陷與難度。諸多的教訓已證明,必須將民眾利益訴求的滿足放在應有的對等位置上。就事論事,要使垃圾處理項目有立錐之地,除了堅持政府主導、確保項目技術的科學先進之外,更應同時建立真正意義上的垃圾處理利益補償機制,讓因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而受“影響”的居民得到合理的補償,尤其是不能讓為之作出“利益犧牲”的個人吃虧。
有一個行為心理學常識:人的心理失衡及抵觸情緒的滋生,大都基于感覺自身遭遇的不公,并產(chǎn)生抵抗行為。要撫平民眾的情緒,合理的贈予是最好的處方。作為居民的合理補償,并非僅是真金白銀的贈予,而應包括教育、衛(wèi)生、文化、消閑等設施的建設,使居民的生活環(huán)境不會因為垃圾處理項目的插入而成為“藏污納垢”之處。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隅。垃圾處理項目建設作為社會公共事業(yè)的一部分,雖然在民眾利益補償方面至今還沒有具體的政策規(guī)定,但是政府應該責無旁貸去探索。否則,無論是垃圾焚燒、填埋,還是回收利用項目,恐無可以順利建設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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