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污染防治到底由誰管?烏魯木齊厘清部門職責
【谷騰環保網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日前印發實施《烏魯木齊市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責任清單》(以下簡稱《責任清單》),這是新疆首個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責任清單,涵蓋工業、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社會生活等四大類噪聲,明確了生態環境、公安、住建、城管、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12個市屬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的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責任。
根據《責任清單》,烏魯木齊市生態環境局對本市區域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本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制定本行政區域噪聲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向社會公開并適時更新。同時,負責對噪聲重點排污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安裝、使用、維護噪聲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的行為進行處罰。
在工業噪聲方面,烏魯木齊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全市工業噪聲的監督管理;依法對排放工業噪聲的單位實施排污許可管理,負責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超標排放工業噪聲的行為進行處罰;負責對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工業噪聲開展自行監測,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或者未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的行為進行處罰。
在建筑施工噪聲方面,《責任清單》明確,由烏魯木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在職責范圍內對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出具職責范圍內建筑施工過程中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證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局)負責對超標排放建筑施工噪聲的行為、未按照規定取得證明并進行夜間施工的行為進行處罰。
在交通運輸噪聲方面,烏魯木齊市公安局負責對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轟鳴、疾駛,機動車運行時未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或者違反禁止機動車行駛和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依法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在社會生活噪聲方面,《責任清單》明確,烏魯木齊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造成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在除文化娛樂場所外的商業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為;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在歌廳、舞廳、游戲廳、圖書館、美術館等文化娛樂場所內造成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商鋪、辦公樓等建筑物進行室內裝修活動和居民住宅區的電梯、水泵、變壓器等共用設施設備造成噪聲污染的行為,其中涉及電梯等特種設備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噪聲污染行為,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管。
烏魯木齊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責任清單》細化明確了市屬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噪聲污染防治職責,今后將以《責任清單》施行為契機,進一步強化部門協同共治,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不斷推動聲環境質量改善,為全市各族群眾營造寧靜和諧舒適安逸的生產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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