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的水質水量變化規律
在人類的生產和生活過程中用過的水,絕大部分排人污水管道,但這并不說明污水量就等于給水量,因為有時用過的水并沒有排人污水管道,如消防、沖洗街道水排人了雨水管道或蒸發掉,再加上污水管道的滲漏等造成了污水量小于給水量,一般城市的污水量約為給水量的80%~90%。另外在某些情況下,實際排入污水管道的污水量也可能大于給水量,如地下水經管道接口處滲入,雨水經檢查井u流入以及工廠或其他用戶沒有分散的給水設備,這些用戶的給水量可能未包括在城市集中給水量之內等等,這時就可能出現污水量大于給水量。
在不同的工業企業中,工業廢水的排除情況很不一致,某些工廠的工業廢水是均勻排出的,但很多工廠廢水排出情況變化很大,甚至一些個別車間的廢水也可能在短時間內一次排放,再加上工廠新工藝及新廠品的出現等使城市污水的水質水量也隨之不斷地變化。綜上所述,城市污水的水質、水量變化還與城市的發要狀況、人民生活水平的高低、衛生器具的多少、城市的地理位置、氣候和季節有關。
城市污水處理廠設施的設計規模取決于排入下水道的工業廢水總量Q2和與雨水量Q3以及使用下水道的城市人口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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