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經濟與包裝廢棄物的綜合治理
摘要:循環經濟是人類社會為實現可持續發展而提的一種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循環經濟3R原則對包裝廢棄物綜合治理,有重大指導意義。文章在借鑒國外相關包裝廢棄物減量化和循環利用理論及實踐的基礎上,在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提出了我國應采取的包裝廢棄物綜合治理手段。
關鍵詞:循環經濟 包裝廢棄物 3R原則 綜合治理
一、以循環經濟理念指導包裝廢棄物管理的全過程
(一) 包裝廢棄物污染現狀及成因分析
目前,我國每年固體廢棄物產生量約6-7億噸,包裝廢棄物的產生量占工業和生活垃圾重量的3%-5%,但體積上卻占生活垃圾的30%。可供填埋使用的土地越來越少,無法消納如此之多的包裝廢物,尤其是塑料包裝物,造成不少城市垃圾圍城的嚴重問題。由于那些環境不能降解的包裝廢棄物得不到有效的無害化處理,加上人們的環保意識不強,又缺乏有力的垃圾綜合治理對策和措施,致使垃圾流失嚴重。其中塑料包裝廢物因為輕,加之在環境中又不分解,在流失的垃圾中特別明顯,造成了嚴重的“白色污染”。這些包裝廢物造成的污染和對人們生存環境的影響已有目共睹,它刺激著每個人的感觀,不僅對景觀造成了污染,還對工農業生產帶來嚴重危害,包括占用土地、破壞土壤結構、導致農作物減產;漂浮在長江中的塑料包裝廢棄物,影響水力發電和工業與民用引水,造成水泵堵塞;亂扔的廢棄物被動物吞食導致死亡;包裝廢物的大量產生增加環衛部門的工作強度和壓力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我國產品制造業和包裝工業,在其發展過程中,對環境管理和包裝廢棄物造成的環境污染未得到應有的重視,沒有對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等方面采取有利措施;為追求高額利潤,追求過度包裝,浪費了大量的資源和能源;未注意對環境深層次影響,僅從材料的低成本考慮,大量使用了環境不能降解的塑料材料;企業又未承擔回收處理的責任,致使近年來,包裝廢棄物尤其是塑料包裝廢物造成了環境的嚴重污染,所有這些都有悖于循環經濟的思想。
(二) 包裝廢棄物的管理應遵循循環經濟3R原則
循環經濟(recycle economy)是對物質閉環流動型經濟的簡稱,是以物質、能量梯次和閉路循環使用為特征的少排放甚至不排放污染物的經濟。它是指在人、自然資源和科學技術的大系統內,在資源投入、企業生產、產品消費及其廢棄的全過程中,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把傳統的、依賴資源大量消耗的線性增加的發展模式,轉變為依靠生態型資源循環的發展模式。循環經濟的建立,依賴一組以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為內容的行為原則。Reducing原則屬于輸入端控制方法,其基本目的是減少進入生產和消費過程的物質和能量流,以節省對資源的利用;Reusing原則屬于過程控制方法,目的是延長產品和服務的時間強度;Recycling原則屬于輸出端控制方法,通過把廢物再次加工變成資源加以利用而達到減少最終處理量,即常言的廢品回收利用和廢物綜合利用。
1、包裝廢棄物的管理應遵循“減量化”原則
“減量化”原則是循環經濟的第一原則,它是指在產品的生產領域,在產品的設計、制造工藝及原材料使用上,在滿足產品的功能性能及耐用性的條件下,以盡可能減少資源使用和對生態環境的污染為原則,即廢棄物源頭控制原則。對包裝容器而言,首先,在選擇包裝材料上,應盡可能選擇非短缺資源和可再生利用的材料;其次,在包裝設計上,在滿足包裝作用的條件下,盡可能減少包裝材料的數量,節約包裝材料資源,從源頭上減少包裝廢物的產生。在德國生產企業購買包裝材料時都盡可能地節省其用量,因為除了包裝材料費用外,德國規定企業購買包裝材料時同時必須支付該包裝材料將來的回收處理費用,這樣就促使企業在包裝設計上下功夫,以便降低生產成本。
2、包裝廢棄物的管理應遵循“再利用”原則
循環經濟的“再利用”原則,是指盡可能延長物品的使用壽命和重復使用次數,防止物品過早地被廢棄。對于包裝容器而言,在設計包裝容器時,應優先考慮容器的可重復使用功能,另外,還應考慮其堅固耐用性,延長包裝容器的使用壽命,提高容器的重復利用率,如果將容器包裝的使用壽命延長一倍,就相當于減少了一倍的包裝廢棄物。如:2002年4月日本積水化學工業公司向市場上推出的一種食品配送容器,這種采用新技術制造的容器的可重復使用次數能達到300次,因此,使用這種容器,可以將食品配送容器的廢棄物處理費用降低到原來的1%左右。像玻璃、塑料容器和紙板箱等,應盡可能采用堅固耐用包裝工藝技術,提高回收后的可重復使用次數,防止一次使用后作為垃圾排放。
3、包裝廢棄物的管理應遵循“再循環”原則
要求盡可能地通過對“廢物”的再加工處理(再生)使其作為資源,制成使用資源、能源較少的新產品而再次進入市場或生產過程,以減少垃圾的產生。包裝廢棄物資源化的途徑有兩種。一是原級資源化,這是最理想的資源化方式,即將消費者遺棄的包裝廢棄物資源化后形成與原來相同的新產品。比如將廢舊包裝紙袋經過加工處理再生為新的包裝紙袋、將廢舊包裝鋁罐變成再生包裝鋁罐。二是次級資源化,這是一種將廢棄物用來生產與其性質不同的其它產品原料的資源化途徑。例如,白色發泡餐盒是國家經貿委兩次發文通知停止生產的產品,據介紹,廣東省南海市某塑料包裝有限公司已建立了白色發泡舊餐盒的回收機制,按照“切割 - 清洗- 烘干- 加溫- 溶化- 抽絲- 切片”的工藝過程,回收白色發泡餐盒材料,生產出來的產品有學生用的尺子、三角尺、生活用容器等。使原來生產工藝成熟、使用方便但由于保護環境原因而要禁止使用的材料,存在著生存空間。
二.國外包裝廢棄物減量、循環利用的實踐及啟示
(一) 德國作為世界上最先立法倡導“循環經濟”的國家之一,德國在,1996年10月頒布了《循環經濟·廢物管理法》,規定了制造、銷售、使用物品時所產生的廢物處理的責任應由與廢物有關的制造商和消費者負擔;指出消除包裝廢物這個污染源,首先要明確責任。《循環經濟·廢物管理法》確立了產生廢物最小化,污染者承擔治理義務與官民合作三原則,既大大減少了資源消耗,又減輕了環境污染。其立法的出發點就是“沒有絕對的垃圾,只有放錯地方的資源”。循環經濟理念的導入不僅使德國的資源回收和循環利用被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也創造了新的商機,專門處理“垃圾”的新行業—廢品回收和循環利用企業應運而生。在德國, 1997年的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89%,循環利用率達86%,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
(二) 日本 1991年10月,日本政府制定了《再生資源利用促使法》,修訂了《廢棄物管理法》,積極推動玻璃瓶、鋁鐵罐、廢紙等資源回收,為資源回收的立法工作踏出了一步。接著,日本于1993年實施《能源保護和促進回收法》,使97%的啤酒瓶和81%的米酒瓶回收利用。1994年4月1日實施《資源回收再生法》。近些年來由于產品包裝廢棄物猛增,1997年6月,厚生省與通產省首次聯合擬定和頒布了《產品包裝分類回收法》,強制規定包裝容器制造商或銷售產品帶有包裝容器的企業有回收包裝容器并再利用的義務。2005年5月26日,日本參議院通過了《循環型社會基本法》,該法旨在減少廢棄物、徹底實現循環利用,并規定了“生產者責任”,即從產品的制造到產品作為廢棄物處理,生產者都要負有一定責任。
(三) 啟示
1、通過加強立法,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量
以德國為例,德國70年末統計,包裝廢物占城市垃圾的量約為30%,到90年代初,已達50%。面對日益增長的包裝廢物對城市垃圾處理的壓力,德國在1991年頒發了《包裝法令》;又在1994年修改了垃圾處置法,制定了《廢物避免、回收與環境相容處置法》(又稱《循環經濟法》)。這些立法規定包裝產品的生產商、銷售商應對產品整個生命周期負責,產品及包裝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有義務回收并處理其產品產生的廢棄物,并承擔所需費用;規定工業企業和商業中產生的包裝廢物不能進入城市垃圾處理系統。德國的《包裝法令》和《循環經濟法》增強了生產者和銷售者減少包裝廢物的意識,也改變了人們對包裝廢物的觀念,把它看成是可以利用的再生資源。為此,由全國包裝業的95家公司組建了包裝回收利用一條龍的股份集團—雙向系統(DSD),根據各公司包裝產量、品種收取不同的費用,維持包裝回收利用的運作。從1993年以來,在兩年半的時間內減少了100多萬噸的包裝材料消耗量,平均每年每人收集包裝廢物56.8公斤;有85%的包裝廢物得到了回收再利用。德國城市垃圾產生量也從1993年以后開始下降,使垃圾產生量控制在1990水平。
2、對包裝廢棄物的減量回收實行經濟調控
大多數工業發達國家都采用了垃圾收費政策,但同時,又積極鼓勵包裝物的回收利用。在居民區和公共場所都設置了專門的回收箱,便于人們將包裝廢棄物投入。將包裝廢物投入在回收箱是免費的,若作為垃圾放入垃圾袋,則要付費。實行這樣的方法,也是鼓勵居民自愿回收。對產品和包裝廢棄物處理有環境影響的,實行收取產品處理費和包裝稅的方法,已在許多歐洲國家逐漸流行起來,這種方法提高了那些需要特別處理的或不易回收再利用的產品的價格,相對降低了那些更能被環境所接受的替代產品的價格,有利市場接受。對一些易于直接重復使用的包裝,大多數國家都是采用包裝押金制,以經濟激勵方式鼓勵回收。押金制度在西歐一些國家比較盛行。
3、積極研發可循環利用的綠色包裝
國外對包裝廢棄物在進行立法管理的同時,對無污染的綠色包裝材料的研究也作了大量的工作,包裝材料正向節能低耗、防污染、高功能方向發展,開發可回收利用的生態包裝材料是90年代世界矚目的重點課題之一。意大利從1991年1月開始禁止在其境內使用不能降解的某些塑料包裝袋。德國政府1991年已禁用聚氯乙烯(PVC)塑料瓶,要求飲料行業只準使用聚乙烯(PE)或聚乙烯對苯二酸甲脂(PET)類可回收復用的包裝材料,并要求80%的PET瓶回收重復使用。據世界包裝組織理事會宣布,歐洲各國在1992年已全面禁止PVC包裝材料。許多國家已規定禁止進口產品包裝中使用發泡塑料類環境難降解的包裝材料。在歐盟許多國家電子產品、日用品的包裝大都采用可回收再利用的紙漿模塑包裝;超市上和其它許多商店都不再免費提供塑料包裝袋,或根本沒有包裝,提倡散貨銷售。這與我國大量免費提供塑料包裝袋,截然不同。
三.循環經濟理念下的包裝廢棄物綜合治理手段
(一) 在循環經濟理念下,建立健全包裝廢棄物立法體系
1、我國包裝廢棄物立法現狀及其缺陷
新修訂的《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止法》是我國唯一對包裝作了明確規定的全國性法律。該法第18條規定:“產品和包裝物的設計制造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經濟和技術條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狀況以及產品的技術要求,組織制定有關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環境污染。生產、銷售、進口依法被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該產品和包裝進行回收。”該法第19條規定: “國家鼓勵科研、生產單位研究、生產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可降解的薄膜覆蓋物和商品包裝物。使用農用薄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減少農用薄膜對環境的污染。”該法僅說明國家支持對包裝物的回收和利用以及產品應當采用對環境友好的包裝物,但國家并未規定國家如何支持,致使采取綠色包裝的企業難以從國家得到有力的支持,從而影響了綠色包裝的推廣和擴大。另一方面,企業雖然有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理或者在環境中能銷毀的包裝物的義務,但并未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使不采用綠色包裝的企業得不到應有的制裁,采用了綠色包裝的企業也得不到相應的補償,造成了事實上的不公平。而且,包裝物的流通、廢棄、回收利用相當復雜,不是僅憑“應當”兩字所能解決的。它涉及到一系列的流通環節、廢棄物的減少、系統的回收機構和組織的運轉,直接關系到市場主體的切身利益,是無法僅僅依靠公民和企業的環境意識和道德來解決的,而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規定幾乎為零,因此,現有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在調控包裝物的流通、廢棄和回收利用方面顯得十分乏力。
2、我國包裝廢棄物立法體系的完善
鑒于現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對包裝廢棄物的調控力度不夠,應修改現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使之符合循環經濟的要求,并逐步向綜合性《廢棄物管理法》過渡。 一部綜合性《廢棄物管理法》應包含以下內容:①關于包裝物的設計、生產和材料的規定要在保證商品和用戶的安全和健康,及商品的使用不受影響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包裝的體積和重量,規定包裝額度;在進行包裝設計、生產和銷售時,都要考慮到包裝必須能夠被再利用和回收,以減少包裝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在包裝材料的使用中,要不含對環境和人體健康有害的成分。②關于包裝應可被多次運輸和使用的規定包裝制品必須具有能夠被多次運輸和使用的特性及質量;包裝在被再次使用的過程中,應經過為保證勞動者健康和安全所必須的加工處理。③關于包裝再利用的規定通過回收的方式再利用。包裝材料中可被回收再利用的成分、質量必須達到一定要求;包裝物用作能源焚燒利用。包裝廢棄物不能再利用的須經焚燒處理,應具有最低限度的能源價值;作堆肥,包裝廢棄物作堆肥時必須具有足夠的分解度,以便在進行化學處理時,能夠被分解,并適于制作農田堆肥;在經過物理、化學、燃燒及生物技術的處理后,大部分物質都能分解成CO2、H2O等,真正做到環境可降解。④貫徹生產者、進口者和銷售者的“產品責任”原則。“產品責任”意指產品的生產者、進口者和銷售者必須對“產品的生命周期”負責,因此,必須承擔包裝廢物分類回收,再生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處置的義務,負擔其中發生的費用。
(二) 運用經濟刺激手段,促進包裝廢棄物的循環利用
1、推行包裝收費管理制度
應按包裝體積(重量)和材料的易回收性收取不同的包裝費用。這樣可以刺激企業采取措施,采用最小包裝設計,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量;發展對社會、環境無害的產品包裝;有利于籌集資金,提高處理水平,減少包裝廢棄物污染。開征包裝稅,可以使企業從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單一性”轉移到兼顧生態、資源和環境的“多元化”技術上來,并作為企業發展的技術選擇方向。鼓勵產品生產者從設計、生產等最初的環節就考慮使包裝使用后能夠易于被回收,從而減少對環境的污染。限制使用對環境有害的包裝材料及污染環境的包裝技術和設備,對環境有害的包裝材料應課以高額稅費。實施綠色包裝稅收優惠政策,對易于再生利用包裝制品、天然綠色包裝材料制品、環境降解塑料包裝材料制品,應在稅收等政策上優惠扶持。包裝費用可在行業內由專業回收公司收取,以支持回收利用。
2、推行包裝押金制度
對必須和易于回收再用的產品包裝,規定銷售商在銷售時,附加押金,以促進該包裝的復用。押金制度對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利用是個很有效的辦法,許多國家都通過法律強制實施。如瑞典、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對金屬罐實行押金制度,返還率達80%-90%;丹麥、芬蘭、挪威、瑞典等國對塑料飲料容器實行押金制度,返還率均超過60%。根據德國政府的規定,德國對可重復使用的飲料瓶收取押金,消費者在購買屬于這類包裝瓶的啤酒礦泉水可樂等飲料時,每瓶需繳納 25-50歐分的押金。美國俄勒崗州議會1972年通過了“瓶罐法案”,鼓勵工廠統一設計飲料瓶型,以便回收分揀和復用,目前這種辦法已在全美推廣。據統計,在紐約實施押金制度后,2年中節約5000萬美元的清洗費、1990萬美元固體廢棄物處理費和5000萬到1億美元的能源費用。
3、征收土地填埋稅
許多國家通過征收土地填埋稅來鼓勵包裝廢棄物再利用和減少浪費,并將其作為一種手段來增加政府稅收,支持環境項目。填埋稅的實行使土地填埋的成本中包含了環境成本,提高了廢棄物的填埋成本,減少了廢棄物的填埋量,促進了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循環經濟模式的固體廢棄物管理方式的發展。目前征收土地填埋稅的國家和地區有英國、奧地利、丹麥、比利時、法國等國家,從發達國家的實行效果來看,土地填埋稅的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包裝廢棄物的產生量,并增加了政府稅收,拓寬了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的資金來源。
(三)研發環境友好包裝材料,推廣綠色包裝
環境友好包裝材料是“環境材料”概念下的包裝材料,環境材料之所以成為環境材料,首先是這些材料不論在使用過程中還是在生產過程中,都會考慮到節約環境資源和節約能源的問題;其次要使材料能夠回收或循環利用。這樣的材料對環境的影響相對較小。環境友好包裝材料從包裝材料原材料的開發、生產加工、使用以及回收復用和廢棄的整個過程中都要符合環境保護要求,有利于資源的再生或回收,對生態環境危害及對環境資源消耗最小。環境友好包裝材料符合低消耗 (Reduce)、可循環使用(Reuse)、可回收(Recycle)、可再生(Regeneration)和可降解(Regradable)的原則,即“4R+1D”原則。
在可持續發展的熱潮中"全世界興起了一場綠色革命。包裝綠色革命的本質是注重包裝與環境的協調,其目的一是有利于保存自然資源;二是對生態環境損害最少化。環境友好包裝材料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提出的,環境友好包裝材料是從包裝材料這個污染的源頭控制環境污染的發生。采用環境友好包裝材料是包裝工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環境友好包裝材料研發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一是天然材料,二是生態材料或對傳統材料的生態化改造。重視對自然資源的直接利用,大力發展天然材料制作包裝,是環境友好包裝材料研發的重要思維。如木、竹、稻、草、麥秸、蔗渣、柳枝、藤條等,有的可以直接制作包裝,有的經過簡單加工可以制作重要的包裝材料。天然材料做包裝的兩大好處:一是產品生命周期鏈縮短,只經過原材料、制造、使用與廢棄幾個階段,循環鏈短,對環境的損害小;二是廢棄后可自然降解,對環境無危害。生態材料開發是研制從原材料到加工工藝對環境污染很小,而且使用完后可自行降解或回收方便的包裝材料;或者對傳統的包裝材料的進行生態化改造,這方面的典型代表是降解塑料的研發。目前國內外正在研究開發和試用的降解塑料有光降解塑料、生物降解塑料、光生物降解塑料、水溶性塑料等幾大類。在包裝工業中,包裝材料的可回收與復用也尤為重要。包裝材料的可回收與可復用也是環境友好包裝材料的一個重要概念。不少國家立法規定,各種產品在完成其商品價值以后,都要回到它的出生地以便回收和資源再生。在日本甚至規定:包括包裝在內,企業不僅以產品使用質量對用戶負責,而且產品使用完后形成的垃圾也要對用戶負責,對社會負責。國外一些包裝企業把產品的回收再利用看得與產品本身一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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