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國大氣環境狀況公報
大氣環境
狀 況
全國城市空氣質量總體良好,比上年有所提高,但部分城市污染仍較重;全國酸雨分布區域保持穩定,但酸雨污染仍較重。
空氣質量
2008年度,全國有519城市報告了空氣質量數據,達到一級標準的城市21個(占4.0%),二級標準的城市378個(占72.8%),三級標準的城市113個(占21.8%),劣于三級標準的城市7個(占1.4%)。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的達標比例為71.6%,縣級城市的達標比例為85.6%。
地級及以上城市(含地、州、盟首府所在地) 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一級標準的城市占2.2%,二級標準的占69.4%,三級標準的占26.9%,劣于三級標準的占1.5%。
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達到二級標準及以上的城市占81.5%,劣于三級標準的占0.6%。山東、陜西、新疆、內蒙古、湖北、江蘇、甘肅、湖南等8省區參加統計的地級城市中PM10未達到二級標準的比例超過20%。
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二級標準及以上的城市占85.2%,劣于三級標準的占0.6%。貴州、山東、河北、山西、內蒙古、四川、湖南等7省區參加統計的地級城市中二氧化硫未達到二級標準的比例超過20%。
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均達到二級標準,87.7%的城市達到一級標準。
重點城市 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有所提高,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的城市占57.5%,三級的占41.6%,劣于三級的占0.9%。與上年相比,達標城市比例上升了13.3個百分點;劣三級城市比例無變化。
2008年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總體平均的二氧化氮濃度與上年相比變化不大,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顆粒物濃度均有所降低。
酸 雨
酸雨頻率 監測的477個城市(縣)中,出現酸雨的城市252個,占52.8%;酸雨發生頻率在25%以上的城市164個,占34.4%;酸雨發生頻率在75%以上的城市55個,占11.5%。
全國酸雨發生頻率分段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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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酸度 與上年相比,發生較重酸雨(降水pH值<5.0)的城市比例降低1.1個百分點,發生重酸雨(降水pH值<4.5)的城市比例基本持平。
酸雨分布 主要集中在長江以南,四川、云南以東的區域,包括浙江、福建、江西、湖南、重慶的大部分地區以及長江、珠江三角洲地區。與上年相比,全國酸雨分布區域保持穩定。
廢氣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為2321.2萬噸,煙塵排放量為901.6萬噸,工業粉塵排放量為584.9萬噸,分別比上年下降5.9%、8.6%、16.3%。
全國近年廢氣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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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與行動
【全國機動車尾氣排放執行國Ⅲ標準】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機動車排放污染。2008年7月1日,全國正式實施《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8352.3-2005)第三階段限值(簡稱“國三標準”)。
【北京市2008年3月1日起執行機動車國Ⅳ排放標準】 根據北京市“十一五”環境規劃和舉辦奧運會對空氣質量的要求,北京市從2008年3月1日起,分兩個階段實施相當于歐Ⅳ標準的國Ⅳ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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