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將實行排污權交易市場機制治理污染
哈爾濱新聞網訊 國家環境保護部已原則同意黑龍江省參加中美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示范項目,支持黑龍江省作為國家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示范省,這標志著黑龍江省將運用市場機制治理污染。這是記者7月30日從黑龍江省環保部門獲悉的。
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助推減排
據了解,環境保護部已申請國務院批準黑龍江省為國家二氧化硫排放權交易示范省,并批準通過排污權交易的辦法解決重點大中型建設項目的減排二氧化硫總量指標。
據此,黑龍江省環保廳已會同省有關部門建立省二氧化硫排污權儲備交易中心,統一管理國家調劑二氧化硫排放額度的儲備、分配、使用,并確定具體的分配方案。通過排污權交易的辦法主要解決列入國家、省重點大中型建設項目的二氧化硫指標,重點是2008年至2010年之間投產的哈大齊工業走廊、東部煤電化基地和大、小興安嶺生態功能區的替代產業等重點建設項目。
記者從哈爾濱市環保局得知,哈爾濱市正在著手對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所涉及到的企業進行調查摸底,明確可交易量,協調推動有關企業通過實施交易,確保哈爾濱市大型新建項目產生的二氧化硫增量可以從省對哈爾濱市的二氧化硫增量核定中予以核減。
排污權交易制度將成治污手段
據了解,排污權交易有利于保證環境質量和企業降低達標排污的費用。如果一個企業治理污染的成本高于市場上排污權的價格,那么它會寧愿買進排污指標而不愿花錢投資污染防治設施;如果一個企業污染治理的成本低于市場上排污權的價格,那么它肯定愿意治理污染以節省排污指標,并將其節余的排污指標在市場上出售以獲利。例如,A企業削減1噸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成本為14元,B企業為10元。這樣,如果A企業以每噸12元的價格購買B企業的排放指標,不僅B企業可通過轉讓排污指標獲得經濟效益,A企業也可以低于自身治污的成本實現其達標排放目標,A、B兩家企業各得其所,而排污總量亦未增加。今后,黑龍江省將通過實施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對“十一五”期間內新上項目所帶來的二氧化硫增量,在確保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削減2%目標完成的前提下,通過允許企業間買賣,達到減排的總體目標。
黑龍江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指出,排污權交易的實質是使污染治理的任務在各企業之間進行重新分配,從而使治理污染成本低的企業承擔更多的治理任務,降低企業治理污染的成本,有利于社會達到企業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統一。
排污權交易
“排污權交易”制度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于1968年提出,其基本內容是:在滿足社會公眾對環境質量要求的前提下,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利即排污權,并允許這種權利在市場上進行交易,以此來進行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
在我國的一些試點地區,排污權交易的程序是:首先由排污單位提出新增排污權申請,環保部門對所需新增排污權審核確認,然后確定出讓單位并由買賣雙方簽訂有償轉讓協議,再由環保部門審批,并對轉讓雙方的排污許可證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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