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從立法與政策層面建立廢舊回收體系
自2009年我國多個城市經歷“垃圾圍城”后,2010年電子垃圾再次為國人敲響警鐘。近日,一篇標題為《聯合國報告稱中國年產230萬噸電子垃圾》的文章被多家網站轉載,同時受到業內外的普遍關注。
電子垃圾,這個在過去離我們很遠的詞越來越走近中國百姓的生活,同時也考驗著中國政府廢舊電子回收的意識和能力。
立法先行 我國對電子廢物的戰略思考
聯合國環境署發布的報告指出,我國現在每年產生的電子垃圾的數量為230萬噸,僅次于美國的300萬噸。而根據路透社的報道,截至2020年,中國和南亞由電腦產生的電子垃圾將比2007年增加四倍。實在沒有勇氣想象,多少年以后,藍色的地球會變成《Wall-E》里那個滿目荒蕪的垃圾場。
不僅如此,電子垃圾的危害一點都不遜色生活垃圾。一方面,積累眾多的電子廢物嚴重污染土壤、河流、地下水、大氣,危機人體健康,另一方面,大量開采用于電子產品生產的礦產資源,導致地質災害不斷發生,礦山環境的破壞和礦產資源的日益短缺進而引發資源枯竭型城市的一系列問題,而大量囤積的電子廢物又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
這一現狀無論與我國提出的建設可持續發展型社會還是環境友好型社會都格格不入,特別是我國礦產資源的日益短缺,讓我們感受到了發展的阻力。
全國人大環資委調研室翟勇指出,電子廢物作為資源的綜合體,蘊藏著眾多珍貴的資源,對于電子廢物的再利用、循環利用是解決資源緊缺及環境污染等問題的重要途徑。
為此,通過提高資源利用率,變廢為寶,充分發揮包括電子廢物在內的各類廢物資源的作用,成為支撐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的方式之一。
目前,我國已經開始從立法的高度對建立完善電子廢物管理法律規制進行制定,當前涉及電子廢物管理的法律有:清潔生產促進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相關法規、規章有: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并將于2011年1月正式實施。
翟勇總結,我國有關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少,但過于原則和抽象,沒有對核心問題做出具體規范,涉及核心規范的部門規章,法律效力又較低,缺乏強制性,2011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將晉升為條例。
政策導向 以舊換新為廢舊家電回收體系過渡
2009年6月,我國在9省市執行家電以舊換新試點,成為又一項刺激內需的有效政策,截至2月20日,家電以舊換新回收舊家電717.1萬臺,銷售新家電662.6萬臺,銷售額達262.8億元。
但以舊換新更深層次的意義可理解為向2011年實施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的過渡。通過以舊換新,將廢舊家電統一回收到拆解企業處理,使家電產品中含有的大量可回收利用的鋼鐵、有色金屬、塑料、橡膠等資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加快完善家電回收拆解處理體系。
日前,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對以舊換新中單純回收企業每噸運費補貼提高10元,同時在原有對消費者和回收企業的補貼基礎上,增加對拆解企業的補貼,以調動回收和拆解環節的企業積極性。
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在日前舉行的以舊換新試點工作會上以指出,以舊換新試點工作結束后,政策執行期限將延長,配合2011 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的實施。
與之配套的,相關廢舊回收以及涉及的國家標準也在制定之中,都將為我國廢舊電子電器產品的回收及處理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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