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環境肇事者付出足夠代價
7月16日,大連新港發生輸油管線爆炸事故,超過1500噸原油流入大海。一天后,英國石油公司(BP)終于堵住三個月來洶涌不止的“深水地平線”鉆井平臺井口。據美國官方估計,至少數十萬噸原油進入墨西哥灣。兩起事件中溢油數量遠不可比,然而,如果說發生在西半球的事件尚可讓國人暫作壁上觀,大連灣的濃煙和油污則令國人不能不警醒:重大環境風險就在身邊!
在環境價值觀的意義上,中國與世界很遠也已經很近。從海外到國內,近期以來接二連三的環境事件已經向企業、向社會、向政府發出了嚴峻考問。環境風險關乎企業命運,真正有遠見的公司再不可麻木掩飾;執法部門也應切實追究肇事者責任,不可讓加害者逍遙法外,讓受害者獨吞惡果。
有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顯然,在大洋彼岸,BP正在為自己的錯誤承擔重大后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環境事故并非一定不可避免,技術的發展和過往經驗基礎上的操作程序,本來已經為減輕和避免事故提供了充分的條件。但即便是BP這樣擁有全球尖端技術的公司,也常常心存僥幸,疏于管理,等到釀成此次大禍才悔之不及。
事后看來,BP在油井設計等五大環節偷工減料,所節省時間不足五天,節省費用不到1100萬美元,結果卻害人害己。僅從經濟損失面看,目前BP 已成立了200億美元的賠償基金,停發今年前三季度股息。更嚴重的是,美國眾議院已表示,將禁止向它頒發更多的近海租用許可。這對將海洋采油視作競爭生命線的BP來說,無疑是沉重的打擊。事故本身損害公眾利益的巨大損失,對BP及品牌的長期負面影響,更是難以計量。
由墨西哥灣事故思及中國,可資警醒之處很多。特別是中國環境立法、執法存在嚴重不足,輿論監督的力度有限,整體環境對于潛在肇事者約束嚴重不足,環境災難連發令人憂心。
來自環保部環境監察局的統計顯示,2004年,環保部直接處置的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共14起,其中,僅有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被追究刑事責任。此后幾年,又發生了數十起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此次大連原油泄漏事件的當事方之一中石油堪稱“主角”。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雙苯廠發生爆炸,松花江被嚴重污染;今年年初,中石油輸油管道在陜西渭南發生泄漏。然而,這些重特大污染事件的肇事者,絕大多數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總體而言,中國污染企業所需付出的經濟代價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在大連海域,此前發生過多起重大船舶溢油污染案件,原油清污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給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失更是難以估算。但是,肇事者受到的最高處罰也不過區區30萬元。惟一的例外或許是葡萄牙籍油輪“阿提哥”油污損害賠償案。2005 年,這艘船進入大連新港時觸礁,導致數百噸原油泄漏。由大連市海洋與漁業局代表國家提出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訴訟,目前仍在等待判決。100多家養殖企業和個體戶提出索賠金額超過10億元的訴訟后,已陸續與被告方達成調解協議。如果肇事者不是外籍油輪,而是中國公司,結局殊難預料。
正因為此,我們主張對大連灣原油泄漏、紫金礦業污染等一系列環境事件展開徹底調查,并將結果公之于眾,嚴格追究肇事者的責任,使其成本與預期收益足夠匹配。如果放縱肇事者,對那些盡力保護環境的公司而言,顯然是不公平的。如果繼續在環境問題上敷衍塞責,也是有違21世紀生態文明潮流的。
有環保人士評論稱,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化石燃料基礎上是不可持續的。必須立刻從改革能源結構入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實際上,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同樣存在環境風險。在光伏發電的上游,多晶硅材料生產過程中,也會形成四氯化硅等有毒副產品。一些企業將有毒副產品在未經處理的情況下直接傾倒,為“清潔能源”蒙上陰影。因此,技術誠然重要,但是,讓商業公司直面環境風險,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每一次災難都會以進步作為補償,矢志保護環境也不等同于環境原教旨主義。發生在墨西哥灣等地的事件不會阻擋人類探索新能源的腳步,卻會促進技術進步、管理改進、法治的完善和公眾環境意識的進一步覺醒。墨西哥灣事故發生海域以名著《百年孤獨》中小鎮“馬康多”命名,象征蠻荒的處女地。在付出沉痛代價后,但愿今后企業面對環境風險時,不再說,“那里許多東西都還沒有命名,想要述說還得用手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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