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不達標汽車將限制上路
更新時間:2012-08-25 12:45
來源:南昌新聞網-南昌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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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羅序泉 記者 曲倩影 記者昨從市環保局獲悉,為防止機動車排氣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進一步改善我市空氣質量,我市決定從9月25 日起,對機動車實施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分類管理。
采用雙色管理模式
我市此次啟動的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分類管理工作涉及在南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了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以及在異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長期在我市行駛和使用的機動車(不包括掛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和輪式自行機械)。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指出,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分為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達到國及以上標準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達到國III及以上標準的,核發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核發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未達標汽車限制上路
根據方案,對于初次注冊登記、外地轉入、本轄區內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我市將依據環保達標車型查詢系統的查詢結果,憑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機動車領牌憑證、機動車交易憑證及復印件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針對在用機動車:首次核發時,將依據環保達標車型查詢系統的查詢結果,憑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自2013年3月1日起,還需提供有效的環保定期檢驗合格報告,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針對換發車輛:機動車所有者在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到省環保廳委托的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機構進行環保定期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機動車,憑有效的環保定期檢驗報告和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換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在有效期內,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損壞或者遺失的,市民可憑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辦理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補發手續。
記者了解到,經省環保廳委托的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檢驗不合格的車輛,到我市具有資質(II類及以上)的汽車維修企業進行治理維護,憑治理維護證明在我市取得環檢資質的任一檢測點復檢。對復檢合格的車輛,依據環保達標車型查詢系統的查詢結果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對復檢不合格的車輛,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根據方案要求,從2013年6月1日起,我市將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含外地車輛)和持有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采取限制行駛區域、時間等交通管制措施。
共設置13個核發點
為方便市民,我市此次共設置了13個核發點。初次注冊登記、外地轉入、本轄區內轉移登記以及遺失補發的機動車環保標志需要在贛安牌照制作中心核發。在用機動車環保標志則在其余12個核發點核發。此次我市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核發、換發和補發均不收取費用。
市環保局有關人員提醒,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應粘貼于汽車前擋風玻璃右內側,標志副本應隨車攜帶,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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