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重要城市道路綠化禁用自來水
隨著昆明市22條重要城市道路環境綜合整治和景觀提升改造工作的結束,如何鞏固整治成果成為全市上下最關心的問題。為建立重要城市道路綠化養護長效管理機制,市園林綠化局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重要城市道路綠化養護不得使用自來水,每1萬平方米道路綠化帶(街旁綠地)需有5人進行常態化管理。
為鞏固我市重要城市道路的建設、整治成果,保證綠地養護質量,維護綠地養護市場的正常秩序,進一步提升我市重要城市道路綠地養護管理水平,近日,市園林局出臺了《昆明市重要城市道路綠地養護管理辦法》、《昆明市重要城市道路綠地養護質量標準》、《昆明市綠化管護市場化運作指導意見》等一系列綠化養護長效管理機制配套文件。其中特別指出,綠地養護用水不得使用自來水;使用中水的,水費收取不能超過每立方米1元;使用河道、湖塘等景觀水的,不得收取任何用(取)水費用。
對于此次進行綜合整治的22條道路,園林部門根據綠地所處位置的重要程度和養護管理水平,將綠地的養護管理標準分成了一級養護管理和二級養護管理,其中,一環路、龍泉路、穿金路、滇池路、彩云北路、機場入城段、西昌路和園博路被納入了一級養護范圍,普吉路、紅錦路、興苑路、駝峰街、石龍路、紅塔路、觀景路、迎海路、順通大道、云大西路、昌宏路、海源北路、北新路及新科路納入了二級養護范圍。特別要求對龍泉路的梅花、穿金路的云南櫻花、一環路的廣玉蘭、紅花木蓮、滇樸、園博路的茶花、機場入城段的藍花楹等特殊路段的基調植物,根據樹種生長習性,選擇最優季節進行疏枝、修剪,預防病蟲害,根據不同觀賞效果,保證觀花、色葉效果,以突出文化主題。
《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各區不得將重要城市道路的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權限下放至街道,要充分整合轄區城市管理系統資源,成立專業技術水平高、責任心強的園林綠化養護管理隊伍,基本原則為每1萬平方米道路綠化帶(街旁綠地)需有5人進行常態化管理。《指導意見》中,要求各區劃定一定范圍作為綠化養護市場化運作試點區域,由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組織公開招投標工作,引入具有園林綠化施工三級資質以上的(或園林綠化管養同等資質的),并具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綠化企業開展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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