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違規排污,環保部門為何僅“罰酒三杯”?
日前,廣州市環保局公布了今年5至10月行政處罰名單,罰單上,包括廣石化在內的多家企業赫然在目。執法不怕啃硬骨頭,環保局著實威武,但是再看處罰力度,卻讓人大跌眼鏡。廣石化因臭氣排放或被處罰10萬元,甚至還有多家企業超標排污,只被罰幾百元。
如此處罰力度,再次印證了有關環保執法“罰酒三杯、其樂融融”的傳言。當然,環保局的處罰標準是有據可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里有一條,企業超標排放,應限期治理,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看吧,超標排放的最高罰金標準也就10萬元,諸位若是覺得不合理,就應該想辦法去修法,而不能責難“依法行政”的行政部門。
不過,《污染防治法》里還有一條值得注意,即如果超標排放造成大氣污染事故,要處直接經濟損失5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構成重大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的,還要依法追究刑責。大家想必記得,今年5月份,廣石化因廢氣排放幾乎“臭”倒了半個廣州城,我不知道這個事兒算不算得上“大氣污染事故”,也不知道那些被臭到的市民算不算有“直接經濟損失”,但看環保局的罰單,應該都不算了。
其實,聯想到環保局早前應對輿論的態度,今天這個“罰酒單”也就不奇怪了。5月19日廣石化“漏氣”之初,就是通過市民的鼻子發現的,而非環保局的監測工具,而當半個廣州城“飄臭”后,環保局也沒有及時辟謠,甚至有記者致電詢問時,一名官員不僅沒有答問釋疑,反而連續五次要求記者發“采訪函”。如此應對輿論的方式當時成了比廣石化漏氣更大的新聞。
當然,我們都知道,石化是城內重要的產業之一,對GDP的貢獻居功奇偉,其涉及的利益關系盤根錯節。其實,回顧廣州這些年的城建史不難發現,廣石化的處境是比較尷尬的。早在2006年,時任人大代表朱列玉就提出,按照東進、西聯、北優、南拓的城市發展規劃,黃埔區遲早會與廣州市區連成一片,廣石化也會像舊白云機場(600004,股吧)一樣被鬧市包圍,作為大型化工企業的廣石化應該考慮搬遷。不過,隨著后來的中科合資煉化項目放棄南沙落戶湛江,廣石化不僅沒搬走,其“龍頭”地位反而得到強化。
當然,我們還知道,無論是廣石化還是環保局,在確保煉油廠的環境安全上是有堅定信心的,但問題是,每天想到城市東邊還有個大煙囪沒日沒夜地冒黑煙,換作是誰都會心里不踏實。既然搬遷影響到GDP、影響到廣州發展(600098,股吧)的大局,不如把環保局搬到廣石化附近辦公,以示監督之決心?大家一起想一想有沒有更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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