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例“污染入刑”案:5人排污致派河中毒
12月2日,記者從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合肥市環保部門與公安部門合作,抓獲5名向派河排放含鎘(屬于一類污染物)廢水的企業負責人,并指控他們涉嫌污染環境罪。這是合肥首例因環境污染行為而入刑的案件。
違法排污致派河中毒
今年1月23日上午,合肥市環保部門在開展肥西縣派河巡查時發現水質出現異常,其中鎘Cd為2.11mg/L,超標400多倍。
“鎘是有毒的,屬于一類污染物。”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究竟是誰排放含鎘廢水讓派河中了毒?發現污染情況后,經過排查,發現污染源是安徽富迪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很快,警方將安徽富迪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袁仁武、李本生、焦其香等5人抓獲。
5人對公司亂排廢水造成派河鎘污染的事實供認不諱。袁仁武交待說,他曾在類似的化工廠工作過,對里面的門道比較熟悉。于是找來4名朋友,一人出資8萬元在小廟開起了安徽富迪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由于很多方面無法達標,他們公司連營業執照都沒能辦到。“我們主要生產半導體,提煉鍺,也幫別人代加工硒產品。”袁仁武說,他們從河南、廣東等地進來原材料鍺和硒后,于2012年8月開始試生產,銷路非常好,兩三個月下來就獲利二三十萬元。
袁仁武稱,他知道鍺的生產過程中會產生鎘,他們用純堿和氫氧化鈉把鎘沉淀下來,其間產生的廢水就直接排到了下水道中。“二次處理成本太高了,我們沒這個能力。”該廠的技術負責人焦其香說,他知道廢水流入下水道會產生污染。
五人涉嫌污染環境罪
今年6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按照以上規定,肥西縣環保局認定安徽富迪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有嚴重污染環境的違法事實,并將該案移交肥西縣公安局進行查處,同時附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調查報告、涉案物品清單及相關檢測報告等證據材料。
很快,袁仁武、李本生、焦其香等5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逮捕。10月30日,肥西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袁仁武、李本生、焦其香等5人構成污染環境罪,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12月2日,記者從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目前該案已經審結,近日將作出終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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