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滲濾液:濃縮是不是出路?
灑水降塵、道路沖洗、綠化澆灌、車間沖刷,北京市豐臺區生活垃圾循環經濟園區的這些用水,全部來自于園區內的一方清池,甚至附近一些市政用水,也由這里供應。這里是北天堂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后的儲水池。
“這些清水完全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以下簡稱“2008標準”)的要求,目前全部回用不外排。”園區負責人表示。但他并無喜色,“這些并不是北天堂垃圾填埋場的所有滲濾液,還有20%的濃液,即便經過深度處理,目前也難以保障長期、持續、穩定達標排放。”
這不是北天堂填埋場獨有的問題,就全國范圍來看,“除了將部分濃縮液燒掉,目前尚未有長期穩定達到‘2008標準’的案例。”一位行業知名專家表示。
反滲透膜法遇到實踐難題
投資和運行費用高昂,滲濾液經過膜之后剩下的高濃度 “濃縮液”,處理難度更大
為了滿足“2008標準”要求,依據相關技術規范,不少垃圾填埋場引入了反滲透膜處理設施,但很快就出現了問題。除了投資和運行費用高昂之外,滲濾液經過膜之后,出來的是清水,剩下的卻是高濃度的“濃縮液”。而這種含高濃度氨氮、鹽類與難降解有機物的濃縮液,處理起來難度極大。
園區負責人表示,單純從技術出發,也可以做到達標排放,但是成本增加問題卻很顯著。以日處理量2500噸的北天堂垃圾填埋場為例,原生垃圾在篩分時產生滲濾液130噸/日;進入衛生填埋場的篩下垃圾大約1500噸/日,每天產生滲濾液300噸,還有已封場的兩個填埋場,日抽取滲濾液100~150噸。“現在要求滲濾液日產日清,平均下來每天要處理的滲濾液將近600噸,COD(化學需氧量)濃度達30000~70000mg/L。”園區負責人說。
在《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1997)》(以下簡稱“1997標準”)下,處理一噸垃圾滲濾液的運營管理成本大約是35元,而在“2008標準”下,成本大大增加。豐臺園區這位負責人說:“即便這樣,也至少要有20%的濃水由于含鹽量高而不能直接排放。”
“在北京地區,要將這20%的濃縮液處理到達標排放水平,CODcr、氨氮、重金屬等相對達標容易些,最難的是鹽分。”北京潔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研發負責人說,“滲濾液濃縮處理會使滲濾液處理成本在目前成本的基礎上再翻一倍。”
濃縮液處理不好只是污染轉移
焚燒是目前唯一成功方法,但很多填埋場并不具備焚燒的條件
最初的做法,是將這些濃縮液回灌到垃圾填埋場,但是,長期回灌之后,對后續膜處理的壓力也越來越大,成本越來越高。最為關鍵的是,這種處理方式并沒有從根本上去除COD(化學需氧量)等污染物質,而只是將其濃縮。
對此,華南理工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汪曉軍在其博客中發表質疑說:“如果濃縮液不處理,污染物沒有得到消除,那投入那么多運行費用是為了什么?”
他表示,反滲透的濃水如何處置一直是一個難題,一般采用將反滲透的濃水運送到城市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或者,宣稱將其回灌到垃圾填埋場,實際上是偷排。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MVC蒸發+DI”法。了解這一技術的行業專家表示,從目前國內此類工藝應用的穩定性、成本等來看,仍處于試驗與探索階段。而根本的問題是,對于濃縮液,仍然只是采取固化和回灌等物理方式,沒有從根本上去除污染物。
“從實踐上看,焚燒是目前唯一成功的濃縮液處理方式。”這位園區負責人說,但對于垃圾焚燒設施來說,我國垃圾含水量本來就高,如果加回噴濃縮液,不可避免地要影響到焚燒效果;最關鍵的是,很多填埋場并不具備焚燒的條件,除非填埋場附近還有垃圾焚燒設施,并同意接收。
園區負責人說:“治理工程的根本目的是去除污染物,而不應該是轉移。”回灌是不允許的,而北天堂垃圾填埋場又不具備焚燒的條件,只能在消解污染物上找出路。
在前期的厭氧、MBR(膜生物反應)、納濾、超濾、反滲透等處理之后,會最終產生20%的濃縮液;80%的達標清水回用,對濃縮液則用催化氧化、混凝過濾等工藝繼續進行深度處理,最終將濃縮液的COD降至100mg/L以下,氨氮降到25mg/L以下,勉強達到“2008標準”標表2的排放要求。
“達到‘2008標準’標表2排放要求也不能夠直接排放。”園區這位負責人無奈地說,“濃水含鹽量太高了,根本就不能直接排入河流。”
“由于現階段技術、工藝以及經濟性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在填埋場區內幾乎不可能完全達到‘2008標準’,而又不準到場外處置。”這位園區負責人表示,這就導致了幾種現實結果——要么無視這一規定,仍然將一少部分運送到污水處理廠消納,要么采用其他不合規定的方式處置,甚至直接偷排。
這位負責人表示,排放標準不應一刀切。例如,德國的《生活垃圾技術條例》提出了對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分級管理的概念,不同級別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在建設結構上有所不同,排放標準也有差異,這對中國有十分重要的借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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