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實行最嚴格的水環境保護制度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心,要求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浙江正視省情水情,先后出臺了《杭州灣區域污染綜合整治方案》、《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等法規與政策規章以及一系列規范水資源論證和取用水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為水資源保護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但是,目前浙江省在實行最嚴格的水環境保護制度方面,仍需在體制和機制上解決監管不力、執法薄弱等問題。
水資源短缺、污染形勢嚴峻催促加快水治理
完善法律法規、健全體制機制,目前浙江省已形成一整套較為完善的治水體系
由于長期以來,以工業為主導,忽視城市水環境建設,沒有因地制宜地根據城市水環境的具體狀況、具體條件確定布局及發展方向,沒有切實加強水資源的供給與需求管理,致使浙江省水資源短缺瓶頸出現。
根據監測數據顯示,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為1604mm,水資源總量為955.41億m3,人均水資源量1754m3,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200m3。
此外,由于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與耕地、人口和生產力布局不相匹配,加之部分河流水質污染,使得水資源供需矛盾加劇。
以2012年為例,浙江省有32個省控制地表水斷面水質為劣V類,31.7%的斷面達不到功能區要求。
這些,無疑制約了浙江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那么,該如何解決這種被動局面?
“十一五”以來,浙江省各級政府加大了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治理的力度。浙江省先后出臺了《浙江省水文管理辦法》、《關于劃定杭嘉湖和甬臺溫地區地下水禁采限采區的意見》、《浙江省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細則(修訂)》、《浙江省節約用水辦法》等法規、政府規章以及一系列規范水資源論證和取用水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為水資源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在資源保障能力方面,浙江省加快了水資源保障百億工程建設,建成了老虎潭水庫、沐塵水庫、舟山大陸引水、楠溪江引水等一批水源和引供水工程,全省水資源配置總體格局基本形成。
目前,浙江省已經初步形成了包含工業節水控源減排、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污水再生利用、全面實行河長制和考核制度等一整套較為完善的治水機制。
源頭管理控制水污染
嚴格環境準入,加強項目審批,規范企業清潔生產,全面推行“河長制”
污染在河里,源頭在岸上,治理河水還是得從源頭上發力。
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是造成浙江省境內河水污染的主要元兇,所以針對自身的產業特性,浙江省重點整治六大行業污染,并針對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投入大量資金進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多管齊下實施最嚴格的水環境保護制度。
首先,浙江省從源頭上控制水污染,嚴格環境準入。按照空間、總量、項目“三位一體”和專家評審、公眾評議“兩評結合”的環境準入制度,嚴守生態紅線,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發展,根據水環境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重新規劃生產力布局。同時規定,凡不符合環境功能區準入要求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審批。
此外,浙江省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與區域環境質量、污染減排績效掛鉤制度,實行“以新帶老”、“增產減污”和“區域削減替代”的總量平衡政策和替代削減標準。
當前,浙江省正在按照“關停淘汰一批、規范提升一批、搬遷入園一批”的原則,有保有壓地對電鍍、印染、造紙、化工、制革等六大重污染行業進行整治,用水污染防治倒逼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浙江省還堅持“一廠一策”,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規范企業清潔生產。根據規定,對廢水超過納管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廠的企業,一律責令其限期治理;對廢水沒有達標、直接向環境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沒有污水處理設施,也沒有接入排污管網的企業,一律關停;對違法排污、嚴重超標排放的企業,一律按最高限額進行處罰;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一律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強化水環境治理工作,浙江省全面實施“河長制”,落實了“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責任。除6位省領導擔任6條跨行政區河流的河長外,所有市、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擔任轄區內河道的河長。
“河長制”治河效果明顯。瑞安市雙岙村黨支部書記謝洪松擔任雙岙河河長半年以來,村民口中原來“污水橫流、垃圾漂浮的黑臭河”大變樣,現在的河清可見底,兩岸垂柳隨風搖曳。他深有感觸地說:“‘河長制’真正抓住了關鍵,落實了責任。”
如今,雙岙村每條河流邊上都立著一個河長公示牌,上面有河道名稱、長度、河長職責、河長聯系方式等內容。謝洪松說:“現在村民看了牌子,都知道我是河長。如果再把河水搞得一塌糊涂,是要被老百姓點名道姓地罵的。”
“河長制”能否收到實效,問責也是關鍵一環。為了嚴格落實“河長制”,河長每月都要接受考核,嚴格的問責制度更是讓河長們不敢懈怠。
浦江縣實行獎罰機制保障“河長制”順利實施。根據水質變化情況,河長最多被罰一半獎金并降職處理。
各地積極響應嚴格治水
義烏、浦江開展治水專項行動
在大環境的影響下,浙江省各地區開始了積極的響應。針對水污染,義烏市積極開展“零點”行動以及“碧劍二號”行動專門打擊企業偷排漏排行為,對全市涉水排污企業進行地毯式排查。
“市委書記、市長親自帶隊,一個單元一個單元搜查,發現違法小企業立即處理。”義烏市環保局局長何占奇說,執法人員對排查中發現的無證無照涉水企業現場關停和限期關停,對偷排漏排企業依法查處,從嚴打擊。
據統計,義烏市開展的這次專項行動共有6239人參加,累計排查企業9706家。其中,涉水企業1634家,關停取締違法企業242家,停產整頓企業378家。
有“中國水晶之都”稱號的浦江縣也積極整改嚴重污染企業。水晶行業是浦江縣支柱型產業,境內小水晶企業達2.2萬家,且大多數為無證、無照的家庭小作坊,其所生產的廢水中含有大量的玻璃粉末,大量偷排的廢水一度使浦陽江受到嚴重污染。
2010年、2011年連續兩年,浦陽江流域水質斷面考核不達標。在這種背景下,浦江縣痛下決心下大力度整治小水晶行業,開建水晶產業集聚區,優化產業布局。
截至今年7月,浦江縣共取締無照經營水晶加工企業9771戶,查出違法排污與存在安全隱患的加工戶1800余家,移送公安部門進行處理的達315人。
在強力整治下,外來務工人員明顯減少,約有7萬人離開浦江。浦江縣環保局副局長項柏青說:“這絕對是下了大決心,7萬人的離開帶來的經濟損失難以估計。”然而付出沒有白費,浦江縣在今年1~8月的交接斷面水質考核為優秀。
除了工業污染,生活污染對水體的影響也不容小覷。以義烏市為例,義烏市人口達220多萬人,生活污染占污染源的82%。義烏市環保局辦公室副主任過秀華說:“義烏現已投入22億元用于生活污水處理。其中,污水處理升級改造投入10億元,污水干管建設投入12億元。”
何占奇表示:“義烏市境內9個污水處理廠將在2015年6月起對排出廢水實施更為嚴格的標準,氨氮指標月均值需在1.0mg/L以內,總磷月均值需在0.4 mg/L以內。”
“截污納管、雨污分流是治理生活污水最難的一步。”何占奇說,為了將截污納管工作做好,義烏市住建局的“一把手”每天帶隊翻窨井蓋,查地下污水管網。一個月的時間他們總共翻查了3萬余個窨井蓋,發現了1908個窨井存在雨污不分問題。何占奇笑著說:“他們隊里有個胖子,翻了一個月窨井蓋后,竟把自己翻成了瘦子。”
為治理河流水環境,義烏市建立了八項保障機制。即每月排名通報機制,三級河長分級負責制,巡查督察督辦機制,約談問責機制,輿論宣傳監督引導機制,污水處理廠環保績效考核機制,環境違法有獎舉報機制以及污染源倒查分析指導機制。
在高密度人口的現實前,通過治理,義烏市保證了出境水優于入境水,交接斷面考核成績已經達到了優秀。
“零容忍”強化執法
綜合運用經濟處罰、掛牌督辦、區域限批、限期治理、行政約談等多種手段
為了實施最嚴格的水環境保護制度,浙江省對環境違法行為 “零容忍”,加大處罰力度,通過綜合運用經濟處罰、掛牌督辦、區域限批、限期治理、行政約談等手段,從嚴從重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做到嚴格監管。
通過采取部門聯動、日常巡查、錯時執法相結合的辦法,義烏市對違法企業做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取締一家。今年,義烏市共查處環境違法案件291起,處罰金額 達1100余萬元,刑事拘留29人,取締關停非法企業達762家。
據過秀華介紹,在一次日常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浙江華義醫藥有限公司存在廢水超標的問題,對其實行了最高額的罰款,罰款金額達到74.9萬余元。
何占奇說,“有力度的懲戒處罰,有效震懾了違法排污行為,現在的處罰金額很多都是按照上限進行處罰的。”
處罰不僅僅是針對違法企業,對于監管不力的領導干部,義烏市也毫不手軟。
義烏市將治水考核分值算在領導干部年度政績考核中,并對治理不力的河長進行處罰。根據規定,一年內累計兩次月度考核排名末兩位的,鎮(街)黨政主要負責人由市委組織部部長約談;累計3次排名末位的,需向市委常委會作檢查匯報;累計5次排名末位的,給予調離或降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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