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秀洲區首例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昨日開庭
因非法排放含重金屬的污染物,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罪,沈某、王某二人被區檢察機關批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訴。昨天下午,這起秀洲區首例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在秀洲法院開庭審理。
“我們當初確實不知道后果這么嚴重,如果知道,也就不會做了。”法庭上,已經知道自己排放污水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沈某和王某都懊悔不已。
簡單的“污水處理設備”
2013年7月,被環保局當場查獲時,沈某、王某共同經營的廢舊鐵桶翻新加工廠已經非法經營近一年的時間了。雖說是個“廠”,但卻沒有辦理工商登記,也沒有經過環評審批,只是在新塍鎮思古橋西處的一處廢舊廠房內,雇傭了幾名工人,就開始了廢舊鐵桶翻新工作。秀洲區檢察院分別在2013年10月及2014年2月,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二人批準逮捕。
一年下來,經由沈、王二人的小作坊加工翻新的廢舊鐵桶有幾千個,而他們翻新處理的方式則十分簡陋。沈某稱,他們回收到的鐵桶按照大小分成兩類。小桶的翻新過程較為簡單,只是使用甲苯溶劑簡單清洗,不產生污染物質。大桶的翻新過程則復雜得多,一共需要經過焚燒、酸洗、沖淋、晾干、上漆等5道工序才能完成。
“有時候下雨天也不開工,一天能翻新20個左右。”沈某承認,在焚燒、沖淋兩個工序確實會產生廢氣、污水,對于廢氣自己沒有處理過,對廢水的處理則很簡單,只是挖了兩個坑,讓廢水自然沉淀后就排到另一家企業的雨水窨井中,最終排到附近樹林的水溝里。
污染物竟超標13.4倍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沈某和王某連連表示,雖然知道排出的水是污水,但是水里到底有什么,污染到底有多嚴重,自己也是到了被查處時才知道。原本以為那些污水沉淀過以后再排出去,應該就沒什么問題了。
然而廠里雇傭的工人卻表示,收來的桶里有的是油漆,有的是其他不明液體,但都有很刺鼻的氣味,老板沈某對清洗過的水幾乎沒什么處理,就直接排掉了。
最終環保部門的檢測數據將事實擺在了眾人面前。在該加工廠西北側水潭水泵處采集的樣本中,環保部門檢測出鉛含量達到14.4mg/L,這個數據已經超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13.4倍,而這也意味著,從沈某、王某二人的加工廠里排出的污水嚴重污染了當地的公共環境。
在庭審現場,公訴方綜合二人犯罪事實和情節,建議法院對二人判處7個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法庭將擇期進行宣判。
2013年6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該《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污染環境罪“嚴重污染環境”的14項認定標準,將污染環境罪的定罪門檻降低,量刑的標準也更嚴格了。
隨著“五水共治”工作的不斷推進,秀洲區打擊環境犯罪的力度在不斷加大,也為秀洲區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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