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筆廠廢水重金屬超標12倍 污水處理工是文盲
淺綠色的廢水汩汩地排出廠區,進入分水江,最終匯入錢塘江——3月20日,桐廬恒劍塑料制筆表面處理廠由于涉嫌廢水超標排放而被查處。昨天早上,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與杭州警方共同前往桐廬該廠再調查,并對法定代表人王某和操作工顏某作筆錄。
值得關注的是,以往這樣的行為,排污事件當事人面臨的往往是行政處罰。但是,去年最高法、最高檢發布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后,像這樣廢水超標嚴重的案件,當事人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看廢水的顏色就不對
一檢測重金屬超標12倍
說是廠,但是看上去更像是一個家庭作坊,工人不多,看上去有些蕭條。前屋里,銀色的塑料筆頭裝在綠色的編制袋里,胡亂堆放在地上。往后面的房子走,一位女工坐在門邊,麻利地挑揀竹筐里的電鍍銀色筆頭。
“為什么要把它們挑出來?”記者問。“這些要出口到美國等地方去的,有些鍍得不好,表層毛糙的,就要挑出來,重新加工。”
電鍍需要大量用水。“電鍍廢水則含有大量的銅鎳鉻,如果不加處理直接排去,對水和土壤的污染非常大。”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監察科的沙劍飛說。因此,環保部門要求電鍍企業,對廢水必須進行處理。直到出廠廢水達標后,才能排出廠區,沉淀下來的污泥需送往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3月20日夜間,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來到桐廬的這家企業進行突擊監察。“在污水處理間,我們發現他們正在排放污水。”監察員黃菁說,“憑水表面的色澤,我們就覺得這水有問題,所以我們將水采樣帶回了杭州。”
經過監測,水中的銅鎳鉻嚴重超標,銅超標6倍,鎳超標12倍,鉻超標9倍。
而按照去年出臺‘兩高’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非法排放重金屬污染物超標3倍以上的,就涉嫌觸犯《刑法》。“因此,我們聯合了公安進行調查。”沙劍飛說。
唯一的污水處理工是文盲
稱從未看到過“書面操作規程”
昨天,記者跟隨環保、公安人員走進這間污水間。還沒進門,就聞到一股刺鼻的氣味。里面有好幾個白色的塑料桶,跟人一般高,“這些都是處理廢水用的化學藥劑。”黃菁說。
往廢水處理池里望,墨綠墨綠的廢水,看得讓人犯惡心,邊上有個沉淀池,水澤稍清。“排放口出來的水就是從這個沉淀池里排出來的,之前他們已經排了兩個多小時了。”黃菁說。
操作工顏某被帶了進來指認現場。今年42歲的顏某2008年就在這家廠里干,是唯一的污水處理工,每天早上6點30分做到18點,晚上污水間就沒有人看管了。
污水處理是個復雜的工序,可顏某說,他大字不識一個,操作污水處理也沒有經過培訓,只是聽安裝污水處理設備的工人講了講設備怎么用。記者看到污水處理間的墻上掛著一個危險廢物處理計劃,但是對于不識字的顏某來說,那顯然只是一個擺設,“我沒看到過書面操作規程,老板那里可能有吧。”顏某說?稍诹硗庖粋房間做筆錄的老板王某說,具體怎么操作得問顏某。
下一步,經調查核實后,如果該行為符合‘兩高’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環保部門將會將案件依法移交公安部門進一步處理。
嚴打環境污染犯罪
杭州今年已刑拘4人
去年6月19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合公布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執行,首次界定了“嚴重污染環境”的14項認定標準,為依法嚴打環境污染犯罪編織了法網。
手持更強大的法律武器,今年1-2月,杭州市環保局會同各屬地環保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8826人次(支隊930人次),檢查企業3530家次(支隊384家次),行政處罰115家,罰沒款總額618.86萬元。
與以往不同的是,除了行政處罰,還有不少人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移送移交公安機關案件3件,逮捕1人,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審6人。
比如這個案子就是個典型:2月22日,臨安市環境監察人員接到舉報反映,南山村茶山對面有人傾倒污泥。經調查,該污泥來源于安徽寧國立晨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因當事人違反了《“兩高”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非法傾倒危險廢物三噸以上,公安部門已第一時間介入并受理此案,目前已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審2人。
杭州市環保局稱,今年檢查重點為以下五個方面:(一)燃煤發電等大氣排污企業;(二)飲用水源保護區周邊的工業企業;(三)涉重金屬企業;(四)城鎮污水處理廠;(五)群眾投訴案件、熱點環境問題。
下一步,杭州市環保局將緊緊圍繞“杭州市打造環境監管最嚴格城市”這一主題,實行最嚴格的執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結合“零點行動”、各類專項行動及縣市交叉執法等方式,堅持明查與暗查相結合、晝查與夜查相結合,加大對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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