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污染恐懼癥”不是技術問題
蘭州發生的自來水苯超標事件,最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三個問題:官方為何要延遲公布消息;苯超標竟然是偶然被發現的;蘭州化工1987年和2002年兩次爆炸的殘留為什么一直沒有清理?
首先,早在3月份,蘭州市民就反映自來水有異味,政府檢測卻說水質達標,并揚言要抓捕造謠者。到了這次,4月10日威立雅水務公司就檢測出了苯超標,但是市民們卻是在11日18點33分才收到自來水不能飲用的群發消息。面對外界“瞞報”的質疑,蘭州官方的回應是“蘭州市政府在整個事件的核實認定、應急處置、信息披露方面是及時的、準確的、嚴肅的”,自我感覺良好。顯然,按照政府的邏輯,花費18個小時進行層層匯報,傳達指示,要比盡快讓市民知道自來水不能飲用重要得多;
其次,據威立雅副總經理閆曉濤所說:“此次檢測出苯超標具有偶然性。”因為按照國家規定,對水質中包括苯在內的非常規指標的檢測是半年做一次,3月初蘭州威立雅水廠曾做過一次檢測,據說一切正常,本來下一次檢測應是半年后的9月份。但因為要給周邊區縣自來水做檢測,而這檢測無論多少樣本都會耗費同樣的實驗耗材。于是,水廠順便對自己管網的自來水取樣,結果檢測出了苯含量超標。而這種水蘭州人到底喝了多久,只怕也將會是一個永遠的謎團;
第三,官方初步查明是周邊地下含油污水引起自流溝內水體苯超標,而含油污水竟然是1987年和2002年蘭州化工的兩次爆炸所留下來的。而且對于這兩起事故,蘭州官方以及威立雅水務集團都是知情的;按照專家的說法,清理起來也并不費勁。那么,這個27年前埋下的隱患,為什么遺留到了現在?企業沒有及時清理污染,釀成今日的大禍,該當何罪?如果是在法治健全的國家,企業領導人恐怕該坐牢了,但在中國,因為時過境遷,責任難以追究,最后多半是不了了之。
蘭州自來水污染事件,讓人想起了過去幾年的幾起類似事件: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一車間發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1人失蹤,近70人受傷。爆炸發生后,約100噸苯類物質流入松花江,造成江水嚴重污染,哈爾濱停水4天,沿岸數百萬居民的生活受到影響;2010年7月,紫金礦業位于福建上杭縣的工廠發生9100立方米廢水外滲,造成沿江上杭、永定魚類大面積死亡和水質污染;2011年8月,江西瑞昌一冶煉公司長期隨意排放工業污水,污水滲入土壤腐蝕地下自來水管致破裂并污染水質,百余人飲水中毒。據不完全統計,自2005年以來,我國發生的重大化工水污染事件就有18起之多。而在這些事件中,石化行業本身的危險性是表,而企業對安全的輕忽、政府監管的不力和危機處理上的不當,才是問題的里。從這個意義上講,蘭州水污染事件,為人們理解近年來多次引發群體性事件的PX之爭提供了注腳。
關于PX,官方一直認定人們之所以反對PX是因為愚昧和盲目、不了解PX低毒特性所致,因此通過各種途徑反復解釋,清華化工系學生在百度百科上“捍衛”PX低毒性的事也被拿出來大講特講。但問題的癥結顯然不在這里。和蘭州水污染是由化工企業的安全漏洞導致的一樣,人們對PX的最大擔心,并不是PX本身,而是PX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監管問題。
從理論上看,任何一個看似危險的行業,哪怕是核電站,如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安全都是有保證的,但問題是在今天的中國,官員、企業和個人缺乏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是普遍現象,各種匪夷所思的敷衍塞責、顢頇隨處可見,而且往往不會受到多大的懲罰。
特別是中石油、中石化這樣的壟斷國企,因為其規模和財大氣粗,在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中往往處于有利地位。美國外交關系協會亞洲部主任ElizabethEconomy曾評論道:在中國,國企污染不是什么特例,而是一種常態。數據也證實了這一點,根據環境保護部公布的《2009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及污水處理廠全年監測超標企業名單》透露,2009年環保部監測的7043家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中,有2713家企業超標排污,約占監測總數的四成,而其中有相當部分都是國有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早都明白,沒有足夠的制度性保障,那些寫在紙上的技術規則、標準只會是空中樓閣,形同虛設,并不足以保障他們的安全,或給予他們與風險相當的補償。這不是陰謀論,而是人們從一次次有毒物質排放事故、一次次隱瞞真相、一次次涉事官員易地做官中體認到的沉甸甸的現實。蘭州的水污染就是活生生的現實:如果不是因為那次偶然的檢測,蘭州市民說不定還要喝半年的苯超標水。
而在保證化工業的安全方面,一些地方官方的監管同樣不讓人放心。“人命關天”是各級官員經常掛在口頭上的話,但在現實層面往往打了折扣。
顯然,今天中國社會的化工污染恐懼癥主要不是一個技術問題,也不是民眾對那些化工物質的性質不了解所產生的誤會,它的背后,是一系列政治、經濟、社會管理因素雜糅在一起擰成的結。如果官方的思維和作風不改變,那么就既杜絕不了水污染事件,也克服不了人們心中的化工污染恐懼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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