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電鍍廠老板私自排放有含害物質廢水 被判刑
更新時間:2014-05-28 06:46
來源: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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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營電鍍廠老板違反國家規定,私自排放含有有害物質的廢水,造成周邊環境嚴重污染。日前,該男子已被北辰區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13年8月至11月間,貴州省中年男子朱某在本市北辰區某村經營一家電鍍廠。其間,朱某明知沒有經過環保處理的廢水會污染環境,仍將含有鎳、六價鉻的廢水排放到廠內溝渠中,造成周邊環境嚴重污染。經北辰區環境保護局檢測,該廠外排水樣中總鎳含量124mg/L,超過國家二級標準123倍;六價鉻含量13.5mg/L,超過國家二級標準26倍。2013年11月30日,朱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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