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擬出嚴標應對無機磷化工污染
環保部網站日前發布《無機磷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擬收緊多項無機磷化工業的污水、廢氣排放標準。
中國無機磷化工業產量、產能、出口量連居世界第一。2012 年年底,行業總產能達到2200 萬噸,產量 1580萬噸,出口 200 萬噸。700多家無機磷化學工業生產企業分布于29 個省份(西藏無該類企業)。
但是,無機磷化工業存在工藝技術和裝備水平總體落后、“三廢”治理率和綜合利用率不高、高耗能、高耗水、環境污染等問題。其中,尤以黃磷、飼料磷酸氫鈣(磷酸二氫鈣)、脫氟磷酸鈣等一次性加工類產品的污染最為嚴重,該類產品以磷礦等為原料直接加工生產。
《“十二五”磷化學工業發展規劃》就特別指出,至2015年,磷化工行業應實現“整體工藝技術、裝備水平應接近發達國家本世紀初的水平,重點生產企業、產品技術水平接近世界發達國家技術水平”,并有效控制環境污染。
《無機磷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就是在此背景下發布的。與主要國家和現行磷化工企業廢氣、廢水排放標準相比,征求意見稿中大量指標嚴于國際標準和現行標準,僅有少量針對現有企業的排放指標寬于現行部分國家標準。
其中,新建企業廢氣中的顆粒物、二氧化硫、磷酸及多聚磷酸、脫氟磷酸鈣類產品氟化物排放標準等,都嚴于現行標準。一些新指標只有現行標準限值的一半,個別指標甚至不足現行標準數值的十分之一。以顆粒物為例,新建企業排放標準為每立方米10-50毫克,顯著低于現有大氣排放標準中的每立方米120毫克。
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稱,現行排放標準已遠遠落后于技術發展的進步,已經無法適應新形勢下的無機磷化學工業環境保護要求。
具體而言,現行標準針對性不強。如,對于以黃磷為原料進行生產的二次加工產品,現行標準沒有針對無機磷化學工業特點設定污染物項目和排放限值,尤其是砷化物、氟化物和單質磷的排放限值。
現行標準還存在標準不一的情況。如,現行廢水排放標準將總磷濃度設為0.5mg/L(毫克/升),“處理難度大,處理成本費用高,企業難以承受”,以至于一些地區由于達不到廢水中總磷排放標準,就“聽之任之”。但是,若依據《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 20-50mg/L的標準,又過于寬泛。
在廢氣排放上,現行標準已不能代表行業技術水平的問題。行業已普遍能夠對顆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五氧化二磷等污染物進行尾氣綜合利用,顆粒物排放濃度的普遍排放水平的最高值已明顯低于《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針對上述問題,新標準都作出了調整。根據測算,為執行新標準所做的“三廢”治理技術改造的費用所占生產成本比例不高,合計約為生產成本的1%-1.5%左右,對企業經濟效益影響不大,但環境效益顯著。劉虹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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