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羅湖區完善商事登記制度配套改革 環保審批請看“負面清單”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從環保準入著手,推出了《深圳市羅湖區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試行)。
負面清單是一種國際上廣泛采用的投資準入管理方式,相當于投資領域的“黑名單”,政府以清單形式明確列出禁止和限制企業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清單以外則充分開放,“法無禁止即可為”。
負面清單明確禁止情況
深圳市去年開始進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改證照捆綁為證照分離,大大簡化了行政審批程序。不過,這也給環保工作帶來了更大的壓力。由于經營者對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不夠了解,加上行業主管部門的后續審批、監管不到位,出現了一些只辦照不辦證,或者辦了照辦不了證等現象。
面對這些問題,深圳市羅湖區積極探索完善商事登記制度配套改革。羅湖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政策,對散見于各個法律法規的環保準入禁止性規定進行集中梳理匯編,結合羅湖的主要產業作出分類指引,形成了《羅湖區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并在羅湖電子政務網、社區家園網等平臺進行公示,在商事登記、行政審批等窗口免費發放,讓企業對轄區環保準入的禁止性規定一目了然。
負面清單針對羅湖轄區內珠寶加工生產、醫療、汽車維修等14個主要行業,從選址、工藝或經營內容、公眾參與意見3個方面,列明企業投資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企業投資新設特定行業項目,如無負面清單中列明的禁止情況,即可獲得環保準入,按程序辦理環保審批手續。
負面清單中未詳盡列明的,按照《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3年)》中規定的限制發展類、禁止發展類要求執行。
這一措施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變“潛規則”為“明規則”,變“辦事情找關系”為“辦事情找政策”。
企業對照清單自檢避免損失
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以來,部分企業在辦理環保審批之前已作出前期投資,但由于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而被禁止。負面清單明確了相關禁止性規定,讓企業可以對照清單進行自檢,對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進行整改,避免因盲目投資帶來損失。
通過商事主體登記信息共享平臺獲取企業信息,對須經環保審批但尚未報批的企業,羅湖區按照行業類別持續推送溫馨提示短信,告知企業辦理環保審批的要求。對短信發出后規定時限內未申報審批的企業,進行跟蹤核查。
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占轄區環保審批項目總數近50%的小餐飲、小汽修等對環境影響較小的企業實行備案制,將環保審批改為備案管理,企業填寫備案登記表、簽署污染防治承諾書后即可通過。辦理時間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變為即來即辦,大大縮簡了企業辦事程序和時間。
小餐飲、小汽修備案完畢并不意味著就萬無一失了。在備案基礎上,羅湖區環保部門每月抽取10%進行現場復核,對不符合備案要求的企業給予撤銷備案,對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企業要求落實整改。
寬進嚴管發揮公眾作用
簡政放權不能一放了之,在“寬進”基礎上還必須實行“嚴管”。
羅湖區將轄區珠寶加工、汽車維修、衛生醫療、大型餐飲等650家重點企業的污染排放納入在線監控系統。對于未運行污染治理設備、污染物排放濃度超標等異常情況,系統將自動發送短信到企業經營者手機上,進行提醒和警告。同時在系統上向監管執法部門報告,以便及時處理,有效控制,實現了檢測終端—無線傳輸—短信警告—現場執法一條龍作業,有效提高監管效能。
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噪聲擾民、污染排放等問題,羅湖創新公眾參與模式,通過設立環保義務監督員、成立群眾監督委員會、舉辦群眾與企業對話會等形式,擴大群眾參與,理性解決糾紛,形成環保部門監管與廣大群眾監督相結合的聯動機制,創建環保大監管模式。
在負面清單中,公眾參與被作為一項特別管理措施納入其中。比如,負面清單規定,珠寶加工生產等行業選址周邊50米內存在環境敏感目標(如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場所)的項目,按照國家《建設項目分類管理名錄》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產生噪聲、廢氣等而影響周邊居民生活質量的項目需要采取公眾參與的特別管理措施。同時具備以上3個條件,但未按要求開展公眾參與或未采納公眾合理建議的,不得設立。
編制環保準入負面清單只是一個試點和開端,在接下來的工作中,羅湖區將結合轉變政府職能改革工作,進一步簡化審批,強化監管,提高效率,努力將羅湖打造成為行政審批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過程最透明的先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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